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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机要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的有关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机要工作的准则:规范、准确、高效、保密。第二章文件管理第三条上级机关秘密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下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如需变动,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第四条复制上级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和份数;复印件应当加盖翻印机关戳记,复制的公文应当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第五条绝密级公文由学校办公室机要室专人管理。第六条学校办公室按照规定对秘密公文进行清理、清退和销毁,并向主管机关报告公文
2、的管理情况。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第七条机构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构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立卷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其他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登记销毁,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八条秘密公文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不公开发表又未注明密级的公文,按内部公文管理。第三章收文办理第九条学校收文主要是指上级机关来文(绝密、机密、秘密、普通)、平行单位来文。办理收文的主要程序包括:签发、登记、批办、分送、归档、销毁等。(一)签发。校外
3、来文由学校办公室机要室签发。(二)登记。收文统一由学校办公室机要室拆封、登记。(三)批办。收文送学校办公室主任提出批办意见送校领导或者有关部门阅办。(四)分送。机要室按批办意见分别送达校领导或有关部门;校领导阅示后的文件,机要室依批示将复印件交承办单位,各级领导人和各部门不得随意横传公文。(五)立卷、归档。1、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利用。2、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第四章文件的阅读、传阅第十条严格按照规定范围阅读文件,任何人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也不允许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
4、露文件内容。第十一条秘密文件应在学校办公室机要室阅读,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至家中。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由于工作需要暂时使用的文件,应由机要室按照规定登记,借阅人签字,借阅人对所借文件要妥善保管并及时清退。第十二条传阅秘密文件,由机要室负责统一登记掌握,有秩序地逐文逐人组织阅读。随时挂号、消号,及时催阅催传。必须做到履行签字手续,杜绝横传,阅后及时退回。第十三条不得随意摘记和抄录秘密文件内容。第五章文件的清退第十四条机要室对所管理的文件要实行定期清查,清查文件一般一季度进行一次。第十五条机要室根据有关规定,清退所管理的秘密文件,清退文件一般在三月份进行。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