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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企业屋村工程物业管理部业户消防管理制度1. .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泵;2. 严禁未申请审批进行室内装修;3. 进行室内装修需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4. 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5. 烧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先向管理处申请,审批后在安全状态下方可作业(如:用电线路符合安全规定、楼下各窗户已关、各阳台无易燃易爆物品,也不妨碍行人或烧及草地等),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6. 严禁占用、堵塞住宅区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上进行喷油漆等作业;7. .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
2、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8.严禁在户内存放大易燃物品,小存放时必须避开高温撞击;液化气最大储存,为两瓶,严禁超储存;9 .严禁在住宅区内以至冰箱内存放姻花爆竹、炸药、雷管、乙醇等易发生爆炸的化学品;10 .严禁在阳台堆放液化气、燃油、油漆及其他可燃性溶剂,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11 .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本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12 .纵火者,则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以上第一至第十条任何一条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元元罚款,并可上报处以行政拘留;违反第十一条者,处以人民币元元罚款,情节严者,依实际情况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