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用工条例考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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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用工条例考勤管理制度说明:1、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工作时间制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为。2、考勤制度由各部门组织实施。3、综合管理办公室及各项目客服部直接监督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实施。4、各种假期的申请和享用,均按本手册第二章第二节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一、上班与下班员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门安排,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规定的排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到签到处签到和签退。代人考勤者,每次扣罚签字人和被签字人各50元,并扣除当期相应绩效考核分数。二、迟到与早退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者):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超过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

2、时尚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即被视为旷工。迟到和早退均扣除相应绩效考核分数。三、加班凡因工作需要,于公司规定时间之外上班的,部门经理必须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本部门作好加班记录交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由部门经理安排补休,或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经理级别管理人员的超时工作不予补休,以办妥本职工作为原则。但应做好加班记录,在当期考核中予以通当加分考虑。四、旷工无故旷工一次1天内的款100元,并扣除当期相应绩效考核分数。一个月内累计旷工2天或以上,或两个月内累计3天,即作除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1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2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岗,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3 )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五、请假员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可放假。各部门应于每月考勤截止日后2天之内把当月考勤表连同批准后的请假单一并送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六、擅离岗位员工当班时间内,未经直接上级批准而擅离职守,在30分钟内返回岗位的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期相应绩效考核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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