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执法主体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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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一执法主体表执法主体名称主要法律依据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J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J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J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区)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条:“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燃气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燃气管理相关工作J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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