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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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关于统一全省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设标准及加强过程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65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第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智慧工地建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2021年6月底前,依托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建成盐城市智慧工地监

2、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监管平台),完成市直、阜宁县2个省级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设,市区在建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工程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二)2021年12月底前,市区在建规模以上工程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全市在建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工程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推动我市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建设企业智慧应用平台,加强企业对项目的实时管控,提升智慧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三)2022年6月1日起,全市规模以上在建工程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并在智慧工地优先发展安全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推进BlM技术、绿色施工等技术应用。2022年12月底前,我市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的智慧应用平台使用实现全覆盖。二

3、、实施范围建设工期6个月以上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三、实施内容智慧工地基本实施项包括建设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项目人员动态信息管理、进出人员身份识别及在岗信息显示、扬尘管控、视频监控、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身份识别、塔吊钩头可视化等系统和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以下简称工地集成平台)等。对有省、市标化创建目标的建设项目,还应实施安全帽人员立体定位、高处作业防护预警、危大工程监测预警等智慧工地应用(实施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2、3)o四、建设流程(一)明确智慧工地建设目标。建设和施工单位应于项目开工前明确智慧工地建设目标,并在省安管系统中申报。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将智慧工

4、地建设的相关要求列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的内容。(二)制定智慧工地建设方案。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方案,方案应明确智慧工地建设的责任人、集成服务商、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计划以及智慧工地设备数量、型号和安装的位置等(编制要求详见附件4)。(三)申请接入市监管平台。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硬件安装、集成平台搭建和系统调试后,应提出申请接入,并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的智慧工地建设方案。对满足接入条件的项目,市监管平台技术服务单位应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接入工作。智慧工地设备安装(位置、数量等)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接入(接入流程详见附件5)。(四)智慧工地系统运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

5、加大智慧工地系统的技术应用,强化对智慧工地设备日常巡检,督促集成服务商做好运维服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现场数据实时传输,发现前端设备有异常的,应在24小时内恢复。需拆除、停运或迁移设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事先向市监管平台报备(运行要求详见附件6)。五、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应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第16号)等文件规定,将“智慧工地费用”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计列入工程造价,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足额计取并投入智慧工地建设资金,按要求完成数据集成平台搭建、硬件安装、数据对接、系统运维和实际应用。(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智慧工地建设工作

6、专班,择优选择集成服务商实施智慧工地建设,积极应用智慧工地系统,强化施工现场安全和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提高现场绿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三)监理单位应将智慧工地建设和实际应用全过程纳入监理范围,对未按规定落实的,应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属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四)智慧工地集成服务商应规范设备采购、运维合同签订,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做好智慧工地各系统、模块的日常应用服务,不得随意对设备断网、断电,不得人为干扰、破坏和遮挡设备,随意移动设备位置,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恢复。(五)市监管平台技术服务单位应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规范服务内容、

7、提高服务质量,服务过程中不得设置接入门槛,拖延服务时间,推销设施设备等。同时还应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要求对市监管平台及时进行调整和升级,不断推进区域智慧工地数据融合,探索智慧工地大数据应用,进一步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六、监督管理(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智慧工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扎实抓好智慧工地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二)严格过程监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要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督内容,充分运用市监管平台对在建项目和人员信息、安全文明施工、危大工程管控等进行辅助监管,发现不按规定履行智慧工地建设职责的,或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不得推荐为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和省标准化星级工地。(S)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加强智慧工地宣传推广,及时发掘建筑施工智慧工地建设示范典型,推广成功工作经验,为智慧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及时梳理汇总全市建筑施工智慧工地建设推进情况并予以公布。特此通知。附件:L智慧工地实施内容2 .智慧工地设备安装要求3 .智慧工地实施内容技术要求4 .智慧工地建设方案编制要求5 .智慧工地接入流程6 .智慧工地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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