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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承诺书为切实监管好系统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食品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参展展团承诺如下。一、展团内参展企业应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二、展团内参展企业应完善进销台帐的建立及登记。每次购进的食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如实登记。销售食品也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并将进、销货台账妥善保管。三、展团内参展企业进购食品,必须向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食品经营者应
2、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四、展团内参展企业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或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主动向会展主办方报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召回按相关规定规范处理。五、展团内参展企业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六、展团内参展企业不得销售以下食品:(一)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七、展团内参展企业在经营的食品中因不慎、疏忽流入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不得投放市场销售,应自觉退市。参展团: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