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51123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加快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关于加快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关于加快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关于加快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关于加快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关于加快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关于加快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关于加快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关于加快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加快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快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加快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将我县打造成为全省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更好地发挥小农机在丘陵山区耕地保护、实现粮食生产“双稳双增”、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领导联系产业集群(产业链)推动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湘考察提出的要着力打造“三个高地”和

2、粮食生产既要“藏粮于地”更要“藏粮于技”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十四五”发展规划一省制造强省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实施“良机”智慧制造计划,推进农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至2025年,全县农机产业链实现工业总产值120亿元,自营出口创汇6000万美元,其中农机配套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5亿元,规模以上关联企业数达到80个,主板上市企业1个以上,创建中国驰名商标4个以上,打造全省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二、重点任务(-)推动农机产

3、业链协同创新L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每年从县农机产业创新投资基金中安排200万元设立农机创新奖励专项,重点支持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积极争取省重大科技专项、制造强省专项、智能制造专项、产业集群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设备引进专项、涉农科研专项等项目实施。依托现有科技研发资源,积极创建国家丘陵山区农业机械研究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农友、劲松等龙头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孵化器和自主研发的中坚力量。鼓励企业采取“科研院所+生产企业+试验示范基地”合作模式,利用省农机新产品、自主选择品目等购置补贴试点政策,并围绕楠竹、辣酱、油料、蔬菜、茶叶、中药材、水果等主导特色产业,以及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

4、农业装备开展产品技术研发,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技术攻关,每年突破12个重大技术难关,对填补我县农机产业链空白且有核心技术的新产品,连续三年根据企业新增税收县本级所得情况由县财政另行安排资金奖励,第一年按企业新增税收县级所得的12%由县财政安排等额资金予以奖励,第二年按7.5%、第三年按5%予以奖励;鼓励农机企业积极申报适用于丘陵山区下地作业的耕整机、植保机、收割机和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品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企业最新研发项目及产品对丘陵山区耕地保护有明显推动、操作安全性能有明显提高、首年推广利用在500台以上本地100台以上、国内400台以上(县内除外)的,对自主研发、取得原创授权发明

5、专利(含交易转入)的企业或发明人,每件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合作研发或交易转入的发明专利,每件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及奖励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企业和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县财政依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农机事务中心,排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 .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县财政每家奖励5万元。对农机产业科技创新成果双转化与产业化给予

6、支持。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申报技术投资项目、企业院士工作站、院士工作团队、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含省级)农机装备工程技术研究(研发)中心等,优先向上推荐立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依政策予以奖励。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优质初创企业(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15人以上),由人社部门依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农机事务中心)3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每年组织1期农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出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成功企业家到我县授课,与国内

7、外院校开展农机专业合作办学,在县职业中专开设农机制造或维修专业,定期组织国内外院校农机专业学生和县内农机技术人员到县职业中专进行专业技能操作培训,培养企业家团队和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素质。创新人才引进模式,多渠道引进人才,继续实施特殊编制人才引进计划,每年引进2名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引进硕士以上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参照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双办2019)2号)进行激励。建立并逐步完善农机产业人才培养机制,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二)培育农机产业链优质企业4 .

8、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年度龙头企业的扶持清单,根据企业的研发投入、销售收入和税收等指标设立龙头企业标准,统筹国家、省、市、县制造强省、技术改造、重大科技专项等方面工业扶持资金,集中力量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突出税收引领作用,对年度产值、利税、品牌等上台阶的产业链优秀企业给予奖励,对年度纳税额(含教育费附加,不包括税务部门查补的税款和预缴税收)首次过IOO万元、500万元、IOOO万元、2000万元的农机规上企业,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25万元;鼓励龙头企业与现有存量企业兼并重组,对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扩大产能的,按年度新增纳税县本级所得部分10%的同等

9、金额由县财政另行安排资金进行奖励(含教育费附加,不包括税务部门查补的税款和预缴税收);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省长、市长、县长质量奖的农机企业,由县财政按相关政策进行奖励;支持县丘陵农机研究院发展,根据项目研发情况县财政予以适当支持;督促企业财务规范,诚信纳税,实行项目申报及奖励政策支持与税收、就业贡献等同步,把企业在税务系统缴纳税收和人社部门缴纳职工保险数据作为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排前者优先申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5 .全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围绕产业链的末端、价值链的中高端、创新链前端,支持县内

10、3-5家重点企业围绕丘陵山区小型耕整机、植保机、收割机等重点产品向上下游延伸、向精深加工推进,积极探索转型发展途径,谋划实施一批关联度高、互补性强、成长性好的重点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快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每年培育一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2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形成一批细分领域行业先锋。(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机事务中心)6 .鼓励企业差异化发展。发挥农机协会作用,引导企业差异化发展、精细化管理、专业化生产,提高产品标准化水平,支持县内规模以上配套企业做大做强。经国家级行业协会认定为细分领域行业年销售量排国内

11、前三名的企业,根据税收贡献按比例由县财政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农机事务中心、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三)加大开放合作力度7 .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积极对接“一带一路”,积极争取国家、省贸易促进和展览专项补助及农业援外项目,创建农机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鼓励县内农机企业海外参展竞技,开拓东盟、非洲等海外市场;按县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招商引资扩大外贸出口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企业外贸“破零”“倍增”和参加境内外展览会、境外考察活动等给予奖励和补助。借助“中非经贸博览会”“湘博会”“广交会”平台,加强与外国政府农业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依托“一带一路”和中国O自

12、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东南亚、非洲等“一带一路”重点市场建立农机售后服务中心、农机产品海外仓或农机批发中心,按实际投入和当年度出口增长额度由县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解决农机自营出口难题,促进农机走出去。(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贸促会、县农机事务中心)8 .积极引进战略资本。围绕农机产业链条,引进与我县农机产业及农机配套产业发展关联度高、产品构成上下游关系的大型企业,重点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农机机械制造企业的对接,促成与我县规模企业的并购重组,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提高农机整体竞争力。积极争取省政府规划布局的大中型农机项目落户。(

13、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高新区、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四)夯实农机产业集群基础9 .优化整合产业发展基础平台。加快推进永丰农机特色小镇项目建设,加快建设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和农机展示中心、省中小型农机检测中心、农机研发培训中心、产品出口服务等公共基础平台。推进农机特色产业园建设,完善现有园区的公共交通和配套设施,支持本地电商、售后服务体系及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国际物流平台配置。启动湘中农机机电大市场二期工程的项目申报和建设,力争在2023年底完成立项申报和部分项目的建设。对获得国家、省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称号的,由县财政依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高新区、县财

14、政局、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永丰街道、金开街道、县城乡投集团)10 .加大对农机品牌的推广力度。对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并填补我县农业机械化短板的本土农机产品实施地方累加补贴。利用公共媒体资源进行整体营销,举办农机专业展会,组团参加各类农机专业会展,加快打造农机视频号等网上公共宣传平台,给每个农机产品精心包装一个推介视频进行网络推送,提升农机整体营销实力。建设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农机区域品牌,引导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在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在境外注册农机自有品牌,整合打造“农机”国际品牌。(责任单位: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市场

15、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贸促会)(五)强化要素保障11 .解决土地、融资难题。在符合税收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保证农机产业发展用地,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盘活现有存量土地。争取上级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农机企业股改、上市,扩大直接融资,在省、市政府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参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同等奖励。积极争取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将农机企业纳入政策支持范畴。鼓励县内银行出台农机企业优质信贷产品,简化程序、延长贷款期限,多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高新区、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城乡投集团、永丰街道、金开街

16、道)三、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机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农机产业链发展,建立县领导联系农机产业链的链长制,分管县领导统筹协调链长制日常工作,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接工作。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支持农机产业链发展。(二)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贯彻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双办发2021)2号)精神,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保障惠企安商政策落实落地,营造农机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督查考核。县农机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要对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领导联系产业集群(产业链)推动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办(2021)24号)提出的“八个一”工作推进机制要求,科学制定考核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对相关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人力资源 > 绩效管理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