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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和医养康养体系建设,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2)12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
2、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I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要求,以健康建设为引领,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不断完善健康养老政策,着力在“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上取得突破。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需求放在首位,以维护老年健康权益和满足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西医并重,着力完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全县所有老年人获得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健康发展的新成果,让老年人的获
3、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二、工作目标通过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养结合,不断提高我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三、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县委、县政府统筹,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医养结合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分工。根据有关要求,将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部署。(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
4、乡镇(街道)(二)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1 .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并落实医养结合费用减免、投融资、用地、审批登记等有关政策措施。县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制定出台人员培养培训、信息化等相关支持性措施,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务人员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参加职称评定及继续教育。运用互联网等技术开展医疗、养老服务,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便捷性的医养结合服务。培育和支持助老志愿服务,开展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
5、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金融办、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妇联、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2 .深化制度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开展的住院服务,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的住院安宁疗护、家庭病床服务实行按床日付费,实行患者与医疗机构直接按比例分担。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中,给予医养结合医疗机构、提供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适当倾斜支持。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开展的门诊服务可结合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开展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医养结合工作人员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3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能够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三)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L丰富发展医养结合服务。以医养签约合作、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等多种模式发展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4 .健全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机制。全县建设医教养中心2个(县君塘医教养中心和县土黄医
7、教养中心)。23家公办敬老院与就近卫生院协作,共同设置医务室,鼓励卫生院派医务人员为在院老年人提供服务。12家民办敬老院分别与就近卫生院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由卫生院医务人员定期对入住老年人开展健康检查,满足老年人门诊服务需求,病情较重的通过绿色通道送往就近卫生院住院治疗,康复出院后送回原敬老院。83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个农村幸福院(含3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与就近村卫生室建立巡诊机制,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合理用药指导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各乡镇(街道)5 .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坚持养老与养生结合,鼓励乡镇卫
8、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合作,提供中医药服务,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康复、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适宜技术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巩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成果,做好中医馆人才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提高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4,推进农村地区医养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四)深入推进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和居家健康养老服务L持续做好老年健康知识教育宣传。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
9、人及其照护者重点开展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内容的多层次、针对性健康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2.积极开展居家健康养老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等有关要求,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五)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
10、卫生、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互补共享。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本地区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六)做好示范点位打造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县大成中心敬老院等6个示范点位养老机构医务室设置和打造工作,根据上级验收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有序推进,确保如期投入使用。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统筹,给予资金保障。
11、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蒲江街道办事处)(七)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理念,努力营造健康养老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医养结合服务得到当地老年人的普遍认可,确保5年内无医疗质量安全和涉老等重大负面事件。对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和涉老矛盾纠纷案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受害方合法权益。医养结合工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肯定,媒体正面评价较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八)持续做好监督管理及时制定并落实医养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标准。定期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进
12、行检查评估,指导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技术规程,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医养结合数据准确并能有效指导实际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5月至6月)1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2 .充分运用融媒体、两微一端、电子显示屏、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尤其要突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等,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让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至10月)L
13、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对照工作任务要求,逐项逐条落实工作任务。3 .县老龄办负责全县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汇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创建活动文件、方案、简报、图片(或视频)等。(三)申报评选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依据创建标准,逐项对照自查,逐级推荐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并迎接国家、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专家组评估验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县老龄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涉老组织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示范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
14、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要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创建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县老龄办要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承担示范创建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示范创建活动宣传动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发掘和积极培育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为示范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