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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钦市建函(2018)251号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69号建议的答复尊敬的陈静兴、陆胜谋代表:你们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市一中新校区大门对面建设一所初中学校的建议收悉。结合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建议中所述用地位于新华路西面、政通路南面,该宗地由重庆轻纺控股公司以置换、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我委原于2007年出具该用地规划条件给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按商住综合用地、容积率4.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控制。二、正在编制的钦州市河
2、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该片区除市一中外,还在原钦州市钦江糖厂部分旧址规划有一所占地3.23公顷,容纳30个班的初中,但因为征迁问题,该初中短时期内还难以实施。三、目前,我市在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改革,在所述用地建设初中学校,具有如下有利条件:一是市一中作为龙头学校组建学区,可以借其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和带动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二是市一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较为先进,学校拥有一流师资、丰富的办学经验;三是新建学校的实验等教辅用房、运动场可与一中高中部现有的室场共同使用,共享资源。在此建设初中学校,投入不多,成效较大。因此,如能收回该用地,同意将该用地用于建设初中学校。由于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向重庆轻纺控股公司出具了该用地批复文件,如将土地收回,需待市国土资源局与该公司协商沟通后,方可进一步处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接市国土部门,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两位代表汇报。非常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5月29日(联系人及电话:吴冰妮2862009、18775700657)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本委城乡规划科、办存。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