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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制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相关抗菌药物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1.对需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或使用三联抗菌药物的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在开具抗菌药物时,先填写会诊申请单,由院里指定特殊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进行会诊,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以及其他事项,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对会诊意见应严格遵照执行,及时将治疗情况向医务处汇报,以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可靠。会诊申请将由系统自动报送医务处备查。2.特殊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人员和资格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认定。3、需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临床科室应提前做好会诊前相关准备工作。4、会诊程序:(1)一般情况下,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系统自动弹出的“三联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由院里指定特殊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进行会诊后,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开具处方使用,会诊单装订入病历保存,临床药师同时建立药历。(2)紧急情况下使用的经治医师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情记录,并于48小时内补办会诊审批手续。5、医师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病历中如有使用未经审批的特殊级抗菌药物按丙级病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