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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土地批后监管,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缓解土地报批压力,拓展转型项目落地空间。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
2、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谋划、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完成消化处置年度目标任务,切实解决我县“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应问题,为转型建设项目、开发区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用地保障。二、清理对象全县20092019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清表、地供应等工作,确保我县“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于今年11月底前达到100%。通过全面加快土地供应、压低土地闲置率等手段和措施,大幅盘活我县存量建设用地,大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有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四、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成立清理“
3、批而未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检查督导等全面工作。五、工作步骤(-)安排部署阶段(4月15日4月25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工作机构,全面启动专项行动。(二)清理处置阶段(4月25日11月30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年度任务分解表内容,全面认领任务,做到任务清、底数明。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任务细化到具体地块,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倒排工期,积极推进处置工作,确保今年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三)
4、督促检查阶段(6月1日11月30B)专项行动期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数据为准),于12月1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总结全县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向市政府做专题报告。六、政策措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全县土地资源利
5、用效率。(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1 .现状为空地的土地对于因项目调整等原因,原项目不再落地的,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完善基础设施,变“生地”为“熟地”,为下一步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新上政府项目优先进行安排。2 .暂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县政府将组织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项目落地创造条件。3 .因企业资金问题而无法供地的土地因企业资金紧张而无法供地的工业项目用地,依据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晋自然资规2
6、021)1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可采取弹性出让、租赁等灵活方式进行供地。4 .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土地(1)对政府投资的、已建成运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县自然资源局在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2)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土地,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县然资源局在报请地方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5 .未批先建项目的土地对于已形成未批先建的土地,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组织
7、各部门进行查处,查处到位后完善土地手续。对其他经营性违法建设类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6 .符合撤回(调整)条件的土地对符合撤回(调整)批准条件的土地,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788号)要求,认真对照条件、全面摸清底数、逐项组织材料,尽快逐级上报申请撤回(调整)。(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1 .对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采取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方式进行处置。2 .对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已开工建设而
8、造成闲置土地的,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办理施工手续。属于县政府投资项目暂时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出具施工许可证明,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在系统中上传施工许可证明以及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七、工作要求(一)压实工作责任。专项行动是保障转型建设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服务职能,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完善供地手续、加快开工建设的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加快对待供应土地涉及项目的立项以及其他审批;县财政局负责土地供应前土地征收、拆迁、“通平”条件涉及的有关资金的落实;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完成市
9、政道路、公园、绿地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通平”条件落实等工作。难以处置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指导解决。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不按时上报情况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将实施有关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明确任务节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紧盯任务节点和目标任务,在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在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75%,在10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5%,在H月底前全面完成。(
10、三)加强督导检查。从4月起,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报“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完成情况,对不配合专项行动的单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择时进行督促检查;对因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长期未能消化处置的,将约谈占地职能单位的负责人,确保完成全年计划。(四)建立长效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提高批后、供后土地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产生的风险;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真正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落到实处,为全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