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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做好我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与监督工作,保障签发机构和出生婴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管理要求,加强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由于人员变动,我局决定调整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副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县妇幼保健院院长)成员:(县人民医院院长)(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县卫生健康局人口与规划建设科科长)(县县卫生健康局人口与规划建设科工作人员)(街道卫生院院长)(医院院长)(医院院长)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辖区内各助产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首次签发和出生
2、医学证明补发的相关管理。制定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二、办公室设置及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口与规划建设科,由孙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及其人员职责:(一)负责做好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督导与检查等工作。(二)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领购、运输、保管、发放、统计、上报等具体工作,确保供应,防止脱节。(S)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网络,实行专人实名领证制度,每次领证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按照便民的原贝L规范服务流程。(四)*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督导与检查等工作,朱琳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申领、保管、出入库登记、补发审核、真伪鉴定、信息统计、废证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