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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一中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职评方案为促进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职称评审工作精神并结合2014年12月4日教师问卷调查结果,整理制定本方案,上报教代会审议。一、评审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择优推荐原则。二、评审基本条件根据XX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规定,参评教师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三、评审、推荐办法1、自任教以来,一中校龄每满一年加1分,外校校龄每满一年加0.5分。2、根据评上中学一级教师年限,每满一年加5分。3.1.2两项得分加教师近三年考评分数平均分进行排序,最终按当年职评指标数上报参评。4、行政干部考核按照教师考评细则计算分数,中层干部工作按照班主任项目加分。5、当年上报参评未被评上,隔一年才能参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