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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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近年来,全市各乡镇(含街道、高新区,下同)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和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但一些乡镇还不同程度存在救助时效性不强、救助对象不精准、救助程序不规范、救助水平偏低或过高、制度效能发挥不充分、基层经办能力弱、救助资金紧缺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湘政发(2015)21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通

2、知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各乡镇和市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二、完善政策措施(-)细化救助范围和类别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群:(1)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

3、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重大疾病是指关于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中认定的9种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14周岁以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及其他自负医疗费用过大的疾病。(3)因遭遇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

4、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人群:(1)低保对象;(2)特困人员;(3)脱贫不稳定户及其他重点监测户;(4)困难残疾人;(5)低保边缘群体(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1.5倍低保标准的人群)。(二)优化审核审批程序要不断优化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市民政局将6倍城乡低保标准内(含6倍)的临时救助资金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由乡镇财政所实行社会化发放,并按要求录入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救助政策的申请对

5、象,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向救助申请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原则上对救助申请人出具不予救助书面说明。1.申请临时救助的一般程序为:(1)个人申请。为了落实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都有权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代其向乡镇社会事务办提交临时救助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或直接向乡镇社会事务办申请。申请时须填报市乡级临时救助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申请书、银行账号、致困依据(火灾现场图片、交通事故鉴定书、疾病诊断书、医保局或医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记录、死亡证明、残疾证明、离婚证明、在读证明、释放证明)等资料。(2)入户调查。乡镇社会事

6、务办受理困难对象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10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与程度等,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村(居)民代表民主评议。(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无法进行入户调查或调查结果存在疑议的困难申请对象,乡镇社会事务办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4)乡镇审批。乡镇社会事务办根据申请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程度、费用支出等情况提出救助审核意见,按照财务审批程序报乡镇相关领导签字审批。救助金额较大的须经乡镇领导集体研究后审批。(5)公示。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6)

7、发放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将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社会化发放至救助申请人银行账户,并于当月报电子名册(附件4)至市民政局备案;特殊情况需现金发放的须本人或监护人领取,并单独备案。(7)市民政局监管。市民政局将通过随机抽查(包括通过救助系统抽查)、电话调查、信访问题排查等方式,对乡镇审批的临时救助对象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30%,对审批救助金额超过2000元的,由市民政部门复核后方可发放。2.重大急难型临时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重大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予以救助,可简化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8、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予以“先行救助”;待急难情况缓解后,乡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需按程序要求10日内补齐相关资料,包括申请人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及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手续。市民政局的重大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是:(1)个人申请。重大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带申请报告、身份证和致困佐证材料到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申请救助。(2)市民政局受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受理后,经办人员要甄别是否属重大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确属重大急难型临时救助情形的要对其家庭进行初步调查(包括当面调查、电话询问乡村两级、核查相关部门信息和当年度救助史),符合救助条件的填报市民政局重大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表(

9、见附件2),并提出救助建议;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出具不予救助书面说明。(3)市民政局审核审批。市民政局临时救助经办人员将市民政局重大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分管领导、局长审签,然后通过银行或现金发放资金;相关审签人员因故不能及时审签时,局长审批或同意后可发放资金,事后10日内补办手续和补齐材料。(三)科学制定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属过渡性、临时性的小额救助,困难对象按照本市6倍内的当月城乡低保标准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具体金额按申请对象家庭困难类型、支出费用、人口、户籍性质、城乡低保标准等因素测算确定,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

10、得超过2次,年内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能超过本市当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对已给予最高临时救助金额(本市当月城市低保标准6倍)后生活仍存在困难且符合医疗、优抚、教育、住房、就业、交通意外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乡镇填报市”救急难”专项救助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民政、财政、医保、教育、住建、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公安等部门召开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相关救助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联席会议要求予以救助。(四)拓展完善救助方式乡镇要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

11、作用,不断提升救助效益。要充分运用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进行“转介服务”,使临时救助与相关制度、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物质帮扶与救助服务密切衔接,增强救助效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政社联动模式,搭建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的平台,形成救助合力。(五)建立健全救助对象档案要进一步加强对临时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一是要建立纸质档案,市民政局和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对临时救助对象进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困难对象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走访调查材料、相关

12、佐证资料、公示材料、全市统一印制的审核审批表等;二是要进一步推进民政档案信息化建设,市民政局和乡镇社会事务办要按月将临时救助各项数据及时录入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市民政局将以系统数据和临时救助规范情况作为确定各乡镇临时救助资金拨付的重要因素。三、强化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市民政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医保、人社、公安、教育、住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各自履行救助职责,要以加强部门协同、推

13、进资源统筹、提升救助效益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综合救助能力,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各类重大急难问题。(二)加强监督检查。市民政局要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突出制度效能的发挥,强化结果运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机制,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等不同情形,对主观上因对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在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客观偏差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造成工作

14、失误的,从轻、减轻或免于追责。同时,要加大对骗取临时救助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临时救助资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临时救助待遇的,公安部门要给予相应教育和处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全市临时救助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临时救助资金,要根据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并结合我市实际,年初科学预算、合理安排本级临时救助资金。乡镇要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并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专用会计科目,按上年度临时救助资金

15、支出的一定比例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用于处理紧急性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和时效性。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原则上不高于2万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涟政办发(2017)12号)同时废止。附件:L市乡级临时救助申报审批表2 .市民政局重大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表3 .市“救急难”专项救助申报审批表4 .临时救助登记台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0日附件1市乡级临时救助申报审批表制表:市民政局申身户报人姓份证号籍性质名码银银卡人行行账号及关条C/居庭住地址机号J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本人员.监测户.人身份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人群.其他.优抚对象.重大疾病.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致生活必需支出剧增.困原因其他特殊困难一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急难类型临时救助.别因原因,自负费用申元,特申请救助。请人签名申请人签名:年月日村因(居)委原因,自负费用元,家会庭困难属实。证明经办责任人:支书:(公章)年月日.符合条件,建议救助元;.因原因,不予救助。社会事务办经办人:负乡责人:级(公章)审批意见年月日分管领导:乡(镇)长(主任):年月日说明一、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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