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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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弓处理好村民和土地的关系,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工作目

2、标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职责有序承接,顺利实现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平稳过渡,按照“循序渐进”规律,分步实现从“管到”到“管住”再到“管好”。“管到”即:各级尤其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乡镇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全面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管住”即: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基本实现违建零增长。“管好”即: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到位,审批、监管、执法规范有序,实现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先批后建、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三、主要工作(-)夯实部门职责

3、。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利用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担当,做好工作衔接,健全机构队伍,系统谋划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全面履职尽责,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出现弱化宅基地管理的情况。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二)规范审批管理

4、。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管理。按照法定职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各乡镇依托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林业、电力等部门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机制。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征求拟建住房相邻权利人和集体土地所有者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

5、、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建议。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涉及林业、公路、电力、燃气等部门单位的要及时征求意见。乡镇要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留存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三是把握审批原则。坚持一户一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建设住房:1.已经另行立户需要建设住房的;2,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新建、改

6、建的;3 .现有住房因灾毁需要新建、改建的;4 .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移新建或者因移民搬迁需要新建住房的;5 .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到集中居住区新建住房的;6 .因实施规划或者保护文物、古建筑等原因,原有住房已经被依法处理未予安置的;7 .依法可以申请建设住房的其他情形。村民申请住房建设因规划实施、古建筑保护、文物保护等不能原址重建的,原有住房、宅基地经依法处置后,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村民建设住房,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L建房申请书;8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9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10 住房建设设计方案;11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身份证明。经审

7、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发到建房村民手上。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村民建房严格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每户宅基地用地面积:使用耕地的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引导科学合理选址。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现聚居区或老屋场的缝隙地。禁止在下列区域建设住房:1 .永久基本农田区域;2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3 .一级国家

8、级公益林和I级保护林地;4 .公路、铁路两侧和机场周边建筑控制区;5 .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设施管理范围;6 .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7 .法律、法规禁止建设住房的其他区域。村民建设住房,应当避开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地下采空区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切坡建设住房。坚持依法管控。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

9、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严格全程监管。乡镇、村要严格落实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村村民,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并负责定位放线,确定建房位置。村民建房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实地检查村民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

10、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村民,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三)规范执法管理。明确部门执法主体。农业农村部门是农村宅基地管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成立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机构,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主要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批小建大”等违法行为。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直接责任。推动乡镇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乡镇域范围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处置。(四)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

11、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宅基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使宅基地仅限于具备本村建房资格的村民使用。村设立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协助乡镇开展工作,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四、鼓励积极盘活利用资源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支持返乡人员利用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鼓励村级组织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对进城落户的村民,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

12、地。对盘活利用的闲置宅基地,要确保依法取得、权属清晰、不留后遗症。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审批、住房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理等事宜。设立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林业等部门抽调5-10人,全面管理本辖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住房建设工作。(二)加大宣传培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乡镇宅基地管理人员进行全流程业务知识培训,乡镇组织对各村支部书记和协管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市、乡两级培训,从根本上改变镇村干部对农村宅基地改革

13、与管理工作政策不熟、业务不懂、流程不清等现状。通过发放政策问答手册、宣传单、张贴挂图、悬挂横幅、手机短信等方式,全面宣传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让群众全面知晓农村宅基地改革新政,保护耕地红线。(三)保障工作经费。市财政要安排主管部门及乡镇的宅基地改革与管理的工作、培训、执法等经费。(四)强化督查考核。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住房建设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宅基地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建房处置等纳入对乡镇年度绩效评估考核范围,促进管理责任落实和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处置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挂

14、牌督办;对新增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予以问责。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涟政办发(2020)10号)与本实施意见不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3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6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申请户主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岁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家庭成员信息姓名年龄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宅基地面积m2建

15、筑面积m2权属证书号现宅基地处置情况1.保留(m2);2.退给村集体;3.其他(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宅基地面积m2房基占地面积m2地址四至东至:南至: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规划许可)情况西至:北至:2 .改扩建3 .异址新建地类L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住房建筑面积m2建筑层数层建筑高度米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1.是2.否申请理由申请人:年月日村民小组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附件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因(L分户新建住房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乡(镇、街道)村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1 .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2 .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月内建成并使用;3 .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承诺人:年月日附件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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