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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县“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及省残联、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残联关于加强和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把握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抓乡村残疾人队伍建设就是抓民生服务、抓乡村残疾人
2、基层组织建设就是抓工作保障”的工作要求,促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全面完成我县残疾人事业“十四五”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实现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扎实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一)建立健全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规范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二)强化工作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政策同向、两家部门同类、服务对象同人”特点,充分整合
3、县残联和民政部门政策、队伍资源,加强乡村残联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在现有乡镇残联工作队伍基础上选优配强理事长,对不宜担任和难以胜任的理事长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主任担任。调整后的乡镇残联理事长要及时报县残联备案,乡镇残联理事长负责本辖区残联全面工作。在现有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基础上,增设残疾人工作专干岗位,并选配专干1名,由现任村(社区)残协成员、村(社区)干部、民生协理员担任,负责本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对年度工作考核不称职,或不宜继续担任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干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要及时调整并报县残联备案批准。实现县、乡、村三级残
4、疾人工作政策业务“等同化”、服务工作“日常化”、运行管理“规范化”,为残疾人群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民服务。(三)加强组织保障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组织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要按“10有”标准加强组织建设,即:有办公场所、有残联牌子、有规章制度、有目标任务、有管理规范、有服务承诺、有政策业务公示、有工作档案、有数据列表、有工作经费。村(社区)残协要实现“7个一”,即:一个有力的领导机构、一个规范的协会标志牌、一个固定的活动场所、一套健全的工作档案、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一个准确的数据列表、一本简明的政策汇编。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残疾人协会办公室牌子、残
5、疾人服务窗口座牌、残疾人工作便民公示栏、残协工作管理规范、残疾人工作专干(残协专职委员)管理规范、残协工作成员一览表、残疾人工作首问责任制、残疾人专干工作职责、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职责。“10有、7个一”建设要在今年2月底前完成。村(社区)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经费在市残联2020、2021、2022年下拨的“非民生项目”资金中列支。(四)完善无障碍环境条件。乡村两级要通过改造、添置、安装等工作措施,全面消除“乡村便民服务中心”室内外残疾人通行等障碍。室外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内容:无障碍盲道、坡道、缘石坡道、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安全扶手、卫生间、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等。室内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内容
6、:无障碍坡道、扶手(包括楼道内、房间、卫生间)、平推门、盲道、盲人语音导航系统等。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由乡、村两级各自统筹。(五)改善乡镇残联办公条件。为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配备工作电脑1台、打印机1台,实现县、乡残联网络联接、工作联动、业务联通,并安装残联专用工作软件,将残疾人基本状况、服务需求等情况纳入数据动态管理。电脑、打印机购置经费由县残联从残保金中列支。(六)开展规范化建设验收。2022年3月底前,由县残联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依照规范化验收标准,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50个村(社区)开展规范化组织建设验收,验收结果将另行通报。(七)落实工作经费及待遇。乡镇、街道(
7、办事处)残联办公经费由同级财政每年按5000元标准预算,村(社区)残协工作经费由村(社区)承担。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干、专职委员工资和补贴按省残联、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2020)16号)和市残联关于加强和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株残党字(2020)17号)文件规定执行。(八)抓好政策业务培训。县、乡两级残联要将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教育培训列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县残联要有计划地选送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理事长和优秀残疾人工作专干、残疾人专职委员参加省、市残联组织的相关专业的教育和培训。县残联负责乡镇、街道(办事
8、处)理事长、残疾人工作专干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帮助乡、村残疾人工作者全面掌握惠残助残政策业务、基本规律、工作标准,提高服务残疾人的业务素质。三、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落实牵头职责。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切实把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基层残疾人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加强乡村残联干部队伍建设,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并做好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的乡村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二)县残联要落实主体职责。县残联要积极会同组织、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干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与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要主动把残疾人工作专干、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本级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专干、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要建立严格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稳定、务实、高效的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不断提高为基层残疾人服务的效能。()县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落实协调职责。各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经费保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查力度。要结合实际,实行分类指导,总结、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工作,提高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