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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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加快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不断塑造新动能新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围绕壮大产业集群优势,完善独角兽、瞪羚企业遴选孵化机制,建立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库,遴选出一批竞争优势突出、科创能力强、未来增长潜力巨大的高成长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发布一批市独角兽、瞪羚企业名单。到2025年,全市独角兽企业达10家、独角兽培育企业达30家、独角兽种子企业达100家,瞪羚企业达100家、瞪羚培育企业达300家。二、培育对象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

2、创新为支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支持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经济、大健康、人工智能、通航产业、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符合独角兽、瞪羚企业相关定性指标的高成长性企业。(一)独角兽(培育、种子)企业1.独角兽企业是指稀缺珍贵、具有发展速度快、投资者竞相追求等属性特征的创业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下同)。(2)投后估值达到70亿元以上。(3)获得过私募投资或风险投资,且尚未上市。2 .独角兽培育企业是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备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下

3、列条件:(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投后估值在5亿元及以上,70亿元以下。(3)获得过私募投资或风险投资,且尚未上市。3 .独角兽种子企业是指处于创业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具备成为独角兽培育企业潜质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投后估值在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3)获得过私募投资或风险投资,且尚未上市。(二)瞪羚(培育)企业1.瞪羚企业是指跨越创业“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企业有效数据达到3年以上的非上市公司,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

4、下,近3年或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6%o(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近3年或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5%o(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近3年或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且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4%。(4)成立时间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或企业成立时间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3%o2.瞪羚培育企业是指发展迅速,有希望快速成

5、为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企业有效数据达到3年及以上的非上市公司,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3年前年营业收入在100O万元以上,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且最近1年增长率大于等于10%o(2)成立时间3年内,最近1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3年无大幅度下降。(3)成立时间5年内,最近1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且近3年无大幅度下降。三、主要措施(一)招商引资。引进有潜力的独角兽、瞪羚企业和项目,对于投资强度、科技含量、经济贡献、发展前景、形象进度等综合评价为优秀的新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最高奖励IoOO万元。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

6、00强、民营500强的企业来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给予其在企业最高奖励IoOO万元。成功引进关联企业来投资设厂的,对原在主机或配套企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建成投产,并成为规模以上企业,按不超过该企业市级财政贡献的50%奖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3年累计最高奖励IoOO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科技服务。鼓励独角兽、瞪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攻关,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成立研发机构,突破一批重大应用技术;支持企业申报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7、、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鼓励独角兽、瞪羚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实力,对符合条件的独角兽、瞪羚企业优先纳入知识产权项目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金融支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多方参与的金融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独角兽、瞪羚企业优先纳入“潇湘财银贷财政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等风险补偿基金的企业白名单。引导产业基金等投资独角兽、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优先纳入第一、二梯度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开展上市精准培训

8、I,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和上市。(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人才引育。支持独角兽、瞪羚企业引进集聚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对能实现成果转化并推动产业发展的科学家团队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持续兑现落实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鼓励创新创意型企业加速发展,对最近一轮实际融资分别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且投后估值分别达到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直接分别认定为B、C类高层次人才。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机制,在住房保障、医疗服务、子女教育等

9、方面提供精细服务。抢抓海外人才回流窗口期,吸引更多境外优势科技人才、团队落地。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一站式服务机制。(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要素保障。对符合“市两型产品”申报要求的产品,鼓励独角兽、瞪羚企业进行申报认定。对经济增长贡献大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独角兽、瞪羚企业,在园区用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独角兽、瞪羚企业优先纳入市级资金项目支持。鼓励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瞪羚企业予以资金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

10、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组织保障(一)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共同推进全市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建立问题日常收集、协调会商、及时解决机制,重点协调解决企业成长阶段遇到的突出问题。适时调度政策落实及培育工作相关情况,督促培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工作机制。每年组织

11、1次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遴选活动,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属地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认,出具推荐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初审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审定企业名单并组织发布。市级独角兽、瞪羚企业资质有效期为2年,每2年进行1次复核评价。到期后企业可申请复审,复审达标的继续保留资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宣传引导。对获评的企业授牌并在官方媒体发布,利用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积极推广培育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

12、发展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附则(一)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湘江新区范围内企业所需的补贴资金由湘江新区财政负责。各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出台相应细化落实政策措施或工作方案。(二)本实施方案中所指“独角兽、瞪羚企业除“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优先纳入第一、二梯度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特指独角兽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外,其余均泛指“独角兽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瞪羚企业、瞪羚培育企业”。(三)本实施方案与国、省、市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实施方案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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