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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精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严格落实部门、乡镇(场)、XX街道党委安全生产责任(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部门、乡镇(场)、XX街道党
2、委必须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内容,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单位党委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做好安全与发展。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集中学习1次,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县委宣传部门、各单位党委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各单位党委要严格落实XX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X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严格执
3、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门、各单位党委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下级党委进行1次安全生产巡查,并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党委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党委组织部门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县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治巡察内容(县委巡察办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
4、持)。(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单位党委要组织制定党委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工作(各单位党委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专题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纪要抄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参照抓经济分片包保的模式,实行县级党委常委安全生产分片包保工作机制。县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督促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及党委常委会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情况。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县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每季度至
5、少带队督促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敏感时期要加密检查频次(县级党委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二、严格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四)强化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乡镇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其他领导干部成员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每季度至少
6、向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少组织召开1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会议,至少组织1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敏感时期要加密检查频次(乡镇政府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五)强化安委会实体化运行。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现实体化运行”的要求,县安委会创造条件实现实体化运行。强化统筹协调职能,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铁路、电力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县安委会、机构编制部门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六)强化落实工作保障。县级政府每年对乡镇政府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由
7、县安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并将巡查考核结果作为对被巡查考核乡镇政府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县级政府、县安委会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七)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中明确的责任清单,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月至少组织检查1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要敏感时期要加密检查频次(各相关部
8、门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八)厘清监管责任边界。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由县级政府对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党委机构编织部门及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快推进)。(九)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对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实事求是开展一次全面评估,
9、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审批事项要及时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十)强化安委办综合监管职能。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切实推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长期坚持)。(十一)提升项目准入安全服务效率。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可以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抓紧上报审批。相关项目申请立项等进展情况要及时抄送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各各部门要于2022年9月底前将项目清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发改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10、2022年9月底前完成)。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十二)加大事故追责力度。对不履责或履责不到位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政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参照较大以上事故进行追责(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十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追责力度。要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对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监察机关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对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不到
11、位或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长期坚持)。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十四)从严落实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确保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十五)严肃责任追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情况的执法力度,对不履行职责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责导
12、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法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等弄虚作假、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法院、检察院、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长期坚持)。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十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从4月起至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
13、产责任制、排查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等内容,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盯危化品、道路交通、渔业船舶、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县安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消防救援大队负责,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十七)坚决整改排查各类隐患。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尾矿库、油气储存点、群租房、客车班车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
14、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当作事故调查处理,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县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县安委会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6月底前将责任清单、9月底前将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及整改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乡镇(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消防救援大队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9月底前完成)。(十八)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
15、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加强安全风险研判。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明确管控责任和措施,并对管控措施是否完好有效持续开展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行业部门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十九)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发改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发改等部门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对于当
16、前集中开工的项目,逐一审核把关。对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闭环管理,落实安全评价规定,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项目主管部门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二十)严格项目引进安全关。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决将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县域规划的项目拒之门外,确保落地项目满足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并长期坚持)。(二H一)严守化工产业项目安全红线。要列出化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开展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项目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二十二)开展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