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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时间安排及校级奖学金评选的方案各二级学院:为了客观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年评奖评优、扶困助学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处将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和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综合测评的时间安排以及校级奖学金的评选事宜通知如下:、综合测评及校级奖学金时间安排时间内容8月29日9月5日各班每位学生自评,填综合测评登记表(附件1)9月6日-9月12日各班成立一级测评小组,各学院成立一级测评小组,对自评结果进行审查、修改、排名、班级公示9月13日-9月17日各学院进行校级奖学金评选,并对结果公示9
2、月18日各学院将校级奖学金名单(附件2)以及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生处(纸质版和电子版)9月19日一9月25日学生处审查、公示名单二、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每学年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审校级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关于综合测评排名,可通过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3)进行排名。(一)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方向)学生总数前10%的学生可申请校一等奖学金,最终评定获得校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方向)学生总数的2%;(一)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方向)学生总数前20%的学生可申请校二等奖学金,最终评定获得校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方向)学生总数的6%;(三)
3、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方向)学生总数前30%的学生可申请校三等奖学金,最终评定获得校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方向)学生总数的12%o三、当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校级奖学金的评选(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一)思想品德单项分在75分以下者;(三)体育不达标者;(四)有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五)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六)未能在学习生活中主动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明公平正义立场、旗帜鲜明的向不文明、不安全、不守纪现象作斗争者。四、校奖学金标准(一)校一等奖学金,奖学金标准1200元/人/学年;校二等奖学金,奖学金标准800元/人/学年;校三等奖学金,奖学金标准400元/人/学年。(二)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也获得校级奖学金者,同时发放奖金。五、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一)每学年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10月份。(一)各学院根据本年级本专业(方向)的综合测评名次,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的比例,初步评选出本学院“校奖学金”名单;获奖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老生总数的20%o(三)申请校级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者,由各学院审查通过后,将名单及材料送学生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公开表彰。(四)对不符合条件者,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控制。请各学院、各班在进行综合测评时参考最新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