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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事故登记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建立差错事故和投诉登记制度。对发生的差错事故和投诉必须定期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及防范措施,给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理,给投诉人以答复。2、发生差错或事故后,若留有残存标本和试剂应予保存,以便分析原因,并立即采取挽救措施,积极做好前后工作,根据情况,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及对当事人按照医院规章制度或科室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3、一般性差错,如果事后发生,应做好纠正工作,并严格教育当事人和全科同志吸取教训,引以为戒。4、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必须及时或在发生当天上报医务科,并及时做好处理工作。对当事人应填写书面材料、汇报事实经过,表明本人态度及整改措施,组织科会讨论并做好记录。5、所有的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均要认真登记、讨论,做到不借故包庇、隐瞒、弄虚作假,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6、对差错事故的定性、处罚措施,应及时通报当事人和全科同志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