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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保山中心城区危房拆除重建及零星地块建设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解决市民合理诉求、回应社会关注,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2月印发了保山中心城区危房拆除重建及零星地块建设控制的意见(保政办发202134号)(以下称控制意见),将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分为城市片区、乡镇组团,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隆阳区按照分区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分别做好城市片区、乡镇组团的危房拆除重建及零星地块用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控制意见下发后,在保山中心城区城市片区的危房拆除重建及零星地块审批工作开展过程中,为有效加强管理、统一管控标准、规范审批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需制定
2、有关规范性文件。二、起草依据保山中心城区危房拆除重建及零星地块建设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保山中心城区危房拆除重建及零星地块建设控制的意见X保政办发(2021)3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三、起草过程保山中心城区危房拆除重建及零星地块建设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实地调研、研讨座谈和修改审查等多个环节,在起草阶段广泛征求了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永昌、兰城、九隆、河图、永盛等街道办事处,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及群众代表等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并于2023年4月、2023年8月两次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会上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于2023年8月31日党组会研究通过。四、主要内容指引(试行共5章21条,包括总则、管控要求、审批要求、监管要求、附则。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零星地块的界定标准。二是明确了规划设计、建筑占地、层数层高、建筑红线退距、建筑间距、建筑风貌控制要求。三是明确了允许、不允许建设范围,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特殊项目管控原则。四是明确了批后规划监管工作原则和内容。五是明确了工作指引的解释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