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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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危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杜绝农村居民返回危旧房屋居住,实现“人居零危房”总体目标。2021年7月底,全县纳入省、市、县的27个乡村振兴村要实现农村危旧房全部拆除;2022年,各乡(镇、街道)范围内拆除率达70%(不含地质灾害区域);2023年,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危旧房全部清零(不含地质灾害区域);2023年以后新产生的危旧房应立即拆除。二、基本原则(一)属

2、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开展辖区内农村危旧房排查核实工作,制定本乡(镇、街道)拆除农村危旧房工作方案,按时推进和完成拆除工作。乡(镇)长和街道办主任为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并指定一个下属站(办)作为具体承办机构。(二)摸清底数,序时推进。各乡(镇、街道)开展入户排查后,填写农村危旧房信息登记表(附件1),按照本方案总体目标的要求,汇总形成农村危旧房拆除任务汇总表(附件2)O实施拆除前,要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协议书(附件3),载明危旧房基本信息、拆除方式和相关的安全责任,鼓励广大村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主动自行拆除危旧房。(

3、S)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坚持试点引领的原则,每个乡(镇)、街道选择2-3个村组织开展“集中拆除”试点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提升经验做法,推动拆除工作的顺利开展。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广大村民主动参与危旧房拆除工作。(四)率先垂范,党群联动。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业成功人士等群体要在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中率先垂范,同时协助做好近亲属和邻里工作。要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五)规范程序,完善资料。各乡(镇、街道)在实施过程中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同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做好危旧房屋拆除前后照片及户主信息等收集

4、整理,每季度填报一次农村危旧房拆除农户花名册(附件4)o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会议、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旧房拆除的基本原则、意义、拆除方式和奖励政策,引导农户支持和参与农村危旧房拆除,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二)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5日)。在广泛宣传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逐户走访排查,摸清底数并明确房屋拆除时限,并填报农村危旧房信息登记表农村危旧房拆除任务汇总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S)集中拆除阶段

5、(2021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实施拆除前,各乡(镇、街道)应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协议书(模板详见附件3),坚持以发动群众自行拆除为主;危旧房屋拆除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农户危旧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指导,落实安全责任;对无能力自行拆除的危旧房,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组织集中拆除,拆除过程中,要把安全摆在第一位,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四)长效管理阶段(2023年7月1日起)。各地要将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纳入长效管理,按照总体目标明确的年度拆除任务,逐年开展好危旧房拆除工作。对于经批准并异地新建房屋的,在新建房屋入住1个

6、月内完成旧房拆除,已拆除危旧房屋的空地,原则上只能用作耕种,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建筑。(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四、拆除及奖励标准(一)拆除范围。1 .一户多宅的危旧房;2 .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危旧房;3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观瞻的危房、旱厕、杂物间、牛棚(栏)、残垣断壁等。(二)拆除标准。危旧房拆除应做到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包括生活用房、生产用房、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不得搞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危旧房拆除产生的可用剩余建筑材料要分类整齐堆放,垃圾清理出场,不得随意丢弃影响环境卫生和安全,拆除后的场地要排除安全隐患。(S)奖励标准。住房30元/平方米,附属设施2

7、0元/平方米。(四)奖励方式。由农户自行拆除的,按程序申报后,直接奖励给农户;由乡(镇、街道)组织统一实施拆除的,对农户不予奖励。五、奖励资金申请程序及发放(一)公示。各乡(镇、街道)将辖区内已实施危旧房拆除情况在各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农村危旧房拆除农户花名册(附件4)o(二)申报。奖励资金由乡(镇、街道)按年度进行申报,每年4月申报上年度的奖励资金。申报资料为:农村危旧房信息登记表、农村危旧房拆除任务汇总表、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协议书、农村危旧房拆除农户花名册、申报资金请示。(三)核拨。各乡(镇、街道)验收完毕后,汇总辖区内应奖励资金情况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完成汇总后报县财政列入次年县级财政支出预算,县财政局和县住建局共同行文,将资金核拨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收到县级核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兑现给应得人。六、其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责任主体,要负责危旧房拆除工作的宣传动员,负责本乡(镇、街道)危旧房拆除工作全程管理,确保安全有序推进;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危旧房拆除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拨付奖励资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拆除后空地的复垦复绿指导工作;县供电局、县水务局负责危旧房拆除过程中用电、用水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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