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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用工行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有序使用劳务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劳务工是指派遣劳务。派遣劳务是指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简称“劳务公司”)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方式派遣到公司从事约定工作的被派遣劳务人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用工单位。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劳务工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劳务工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核定劳务工使用计划和劳务费计划;监督劳务工合同签订、薪酬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等。第五条派遣劳务的日常、考核管理和待遇由各事业部负责,各用工单位协助管理。第三章招用管理第六条
2、招用劳务工的基本原则为按需定编、依岗招聘。用工单位根据生产任务实际需要,按招用条件有计划地使用派遣劳务。派遣劳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并委托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各用工单位不得擅自招用人员。第七条招用条件:1、年龄在十八至三十五周岁,专业技能熟练的人员放宽到四十五岁;2、思想品质好、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身体健康;3、具备招用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工作经历或符合其它特定的招用条件;4、具有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5、现场急需的专业技术或施工操作人员;6、未与其它企业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八条派遣劳务管理(一)派遣劳务上岗前,各事业部
3、及用工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技能、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并告知劳务人员拟从事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及劳动报酬。对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公司将退回劳务公司。(二)派遣劳务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各事业部及用工单位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劳务人员的日常考勤及各种请销假管理,要不间断监控人员上下场动态。(三)派遣劳务在派遣上岗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时,各事业部应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时通知劳务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四)派遣劳务与劳务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30天通知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同时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五)公司经营业务性质与业务范围变更、
4、生产规模缩减需要裁员的,或派遣劳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用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后退回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自行处置:1、劳务派遣协议期满未续聘,或自动离岗离职的;2、对所担负的工作不能胜任的,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3、在单位务工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4、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5、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6、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7、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协议条件的;8、符合法律、法规及单位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可以与派遣劳务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六)派遣劳务在劳务派遣协议有效期内息工待岗的,各事业部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
5、九条劳务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享有公司规定的工作、学习、休息及其他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第五章待遇管理第十条派遣劳务待遇(一)工资待遇派遣劳务的工资待遇分为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两部分。1、岗位工资原则上按劳务派遣协议里约定执行,上场后按各事业部劳动技能考核分别对应执行不同的工资标准。2、效益工资分绩效考核奖和安全质量奖两部分,试用期内不发放。(1)绩效考核奖基数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派遣劳务岗位责任、劳动贡献确定。试用期满后绩效考核奖系数第一年不超过0.5;第二年和第三年不超过0.7;第三年后不超过0.8;(2)安全质量奖根据公司文件规定执行。(二)保险待遇根据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各用工
6、单位将派遣劳务单位缴纳社保金额打入公司社保账户,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转账至劳务公司。(三)息工待遇在劳务派遣协议有效期内,若由于公司原因造成派遣劳务人员息工待岗的,息工期间由原用工单位负担3个月基本生活费及单位社保缴纳费用;息工3个月后,由公司统一负担。若因自身原因待岗的,各项费用一律由其本人承担。在劳务派遣协议有效期外劳务人员息工待岗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第十一条其他规定(一)劳务工工资执行工资审批制度。每月各用工单位将劳务工工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审批后发放;(二)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工资发放管理,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到劳务工手中,不得拖欠;(三)派遣劳务工资待遇由劳务公司授权委托我公司代发,劳
7、务工个人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派遣劳务工工资中扣除。(四)各用工单位接到公司的劳务派遣通知后,方可为派遣劳务造表发放劳务工资,否则费用一律不予以审批。第六章考核管理第十二条劳务工考核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各事业部和各用工单位成立劳务工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劳务工考核管理工作。第十三条考核内容(一)各事业部和各用工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为企业负责的原则,认真严谨的态度对劳务工进行考核,考核要结合用工单位的意见。(二)各事业部和各用工单位每年末对劳务工从德、劳、勤、技、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劳动技能评定及继续留用或退回的依据。劳务工年末考核实行百分制打
8、分,打分方式参照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工考核办法。(三)各事业部和各用工单位按劳务工考核测评表的内容认真进行考核评分。每年末月25号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六)各事业部和各用工单位劳务工考核测评结果统一至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未经公司审核的,各事业部和各用工单位不得执行。(七)各事业部和各用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务工管理,严格考核,按要求及时上报表格并加盖分公司印章及主管签字,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第十四条考核奖惩(一)公司每年度末对劳务工的考核测评实行淘汰制。凡考核测评不合格的一律淘汰,退回劳务公司。(二)在公司基层现场工作一年以上且考核测评为优秀的劳务工,经各事业部和各用工单位考核小组推荐,公司从专业理论及实作(答辩)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审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劳务公司协商,选拔一定比例劳务工招聘为公司合同制员工。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执行中未涉及的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