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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编号:版本:1.1生效日期: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奖惩制度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奖惩制度发布项发布项签署编制安全质量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密级发放编号签收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奖惩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工作方针,奖励对市政总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政总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第三条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按市政总年度安全质量考核办法进行。第四条其他安全质量奖励1、在市政总季度综合大检查中,评分在所有受检项目中排名前三位,且单项工程得分大于等于85分,且在该季度未发生安全
2、质量事故的,获得季度“安全质量优良奖”,奖金100OO兀O2、市政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根据当年完成的营业收入确定“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名额,原则上营业收入每三亿一个名额。评上“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每人奖励2000元。3、获得国家、省、市安全质量奖的单位可适当增加名额。4、在市政总组织的“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单位,经市政总领导班子会讨论通过给予3000-10000不等的奖励,并要求该笔奖金下发给具体实施者。5、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安全奖励5.1对于在建设单位或区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获得通报表彰的项目经理部奖励20005000元;对于在市级建设主
3、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获得通报表彰的项目经理部奖励5000100OO元;获得省级或国家级表彰的项目经理部奖励100oO30000元奖金。5.2对于在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中,获得上级单位荣誉表彰的个人: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分别奖励2000元、4000元、6000元的奖金,奖金直接颁发给获奖个人。6、对于在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中,获得上级单位荣誉表彰的项目部: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分别奖励IoOoO元、20000元、50000元的奖金,奖金直接颁发给获奖项目部。7、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能及时报告或处理,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员工,由所属单位及时报告市政总公司安全质量部,经调查核实,给予该员工奖励500
4、20000元。8、专项安全质量先进个人奖励由所属各单位或直管项目部提名申报,市政总公司安全质量部审核,经市政总领导班子会批准后执行。9、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办法自行制定。第五条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其改正或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与主要责任人500-1500元的罚款,和(或)采取口头警告、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等组织措施。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体系不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的。2、安全生产经费使用与管理不符合规定的。3、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不健全,或实施不到位的。4、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不健全,或实施不到位的,或整改不到位的。5、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5、的。6、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或不明确,或未督促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的。7、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批,或未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的;施工资料、记录不真实、不完善的。8、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不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或现场设置和管理没有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认真执行的。9、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够的。10、未切合现场实际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未按规定贮备应急设备和物质、未按规定认真对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的。11、盾构机施工同步注浆和补强注浆不到位,或密度仪放射源管理不当的。12、未按规定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的
6、。13、施工现场通风、降尘措施不到位的。14、未对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认真组织健康体检的。15、生活区域设置存在危险的;宿舍放火、防坍塌、防触电等管理措施不到位、管理混乱的。16、未认真组织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的。17、对出现的安全事故、未遂事件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18、未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擅自脱离安全管理岗位的。19、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力的。20、对上级单位部署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组织不力的、相关活动上报材料不及时的。21、位按规定实行关键工序旁站或旁站工作不到位的。22、未在施工现场各种通道、坑、洞口及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7、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志的。23、未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2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25、其他违反规程、规范、标准或制度的。第六条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危急时要求停工整改,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处以15005000元的罚款,和(或)建议采取解职、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措施,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1、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编制专项方案或安全措施的。3、安全技术交底严重不到位的,擅
8、自改变施工方案、方法和工艺,或未经过变更程序组织施工的。4、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严重不到位的。5、未组织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的。6、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未建立、健全制度,或未取得登记标志就投入使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合法证件的。7、违章指挥、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8、挤占挪用安全资金造成安全设施投入不足的。9、对较大安全事故征兆、事故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10、对上级单位安全检查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严重不到位的。11未严格执行市政总公司施工现场二十条禁令罚则的。12、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多或存在严重问题而被通报批
9、评的。13、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文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14、在本市或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检查不合格被通报批评的,或投诉至市政总公司,对市政总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15、未在分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的。16、未与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和安全责任的。17、其他违反规程、规范、标准或制度的。第七条项目部有下列行为发生的,对项目进行通报并处以相应罚款,同时根据管理权限追究所属单位管理责任。序号处罚依据处罚对象金额1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多或存在严重问题而被通报批评的。处罚项目部100o50
10、00元。2在本市或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检查不合格被通报批评的。区级处罚项目部200020000元;市级处罚项目部12万元;省级处罚项目部210万元;被国家(部)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项目部520万元。3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上网公示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处罚项目部12万元。4市政总公司季度大检查中,项目检查评定为不合格且分数在50分至70分(不含70分)的。处罚受检项目部500010000元。5市政总公司季度大检查中,项目检查评定为不合格且分数在50分以下的。处罚受检项目部12万元。6检查无所属单位月检记录的。处罚所属单位12万元。7检查所属单
11、位月检记录频率不满足公司要求,每少一次。处罚所属单位5000元。8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项目。处罚项目部15万元。第八条质量处罚规定对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施工生产中由于故意、过失或者不履行职责等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使市政总权益受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管理者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序号处罚依据处罚对象金额1项目施工过程中,严重忽视质量管理,严重违反施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规章规程的规定,特别是违反危大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等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各处1000-10000元罚款。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返工等重大损失的(不含质
12、量事故、安全事故),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各处IOooo30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由项目部集体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50%的经济处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记过处分。2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是业主和监理单位因为安全质量及现场管理存在严重问题而要求约见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及分管领导的。每约见一次。对项目部处以15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处以100o5000元罚款;被业主或监理单位强行要求公司领导驻场蹲点现场指挥的,对项目部处以25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贲人处以2000IOo
13、Oo元罚款,并按照蹲点领导的实际驻场时间加收5000元/天的额外管理费。3如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按市政总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中相关条款执行。第九条市政总公司施工现场二十条禁令罚则为了遏制现场易发、多发且易造成人身伤亡时间的习惯性违规、违章行为和现象,防范安全事故,特制订本罚则。1、严禁在临边防护不到位(包括未设防护栏杆、未设安全网或防护材料部分缺失等)和不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违者按15万元/人次处罚,超过3人次(处)时按310万元/人次处罚。2、严禁项目部人员未佩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按12万元/人次处罚。项目部有责任提醒外来检查、参观学习人员正确穿戴安全帽,如有发现外
14、来检查、参观学习人员未佩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对项目部按2000-10000元/人次处罚。3、严禁在无防护措施的同一垂直作业面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包括预留口上下、支架搭设及拆除、盾构刀盘检修、高边坡上下等),违者按15万元/次处罚。4、严禁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切割机,严禁在未设防护挡板的情况下进行预应力张拉,违者按15万元/次处罚。5、严禁未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进行电焊作业,违者按15万元/人次处罚,超过3人时按310万元/人次处罚。6、严禁使用被焊工件或钢筋(网)作为电流回路线,违者按15万元/次处罚,同一作业面超过3人时按310万元/次处罚。7、严禁在未设置警戒区及专人监护条件下进行起重吊
15、装及移动栈桥、台车、台架、门吊等作业,违者按15万元/次处罚。8、严禁机械设备在不断电停机、液压装置无可靠支撑及无专人监护条件下检修(如搅拌机不断电检修、自卸车举升后无可靠支撑即在车厢下作业),违者按15万元/人次处罚。9、严禁隧道支护或基坑支撑滞后(三根及以上隧道拱架未安装或未接腿,基坑支撑每层多于两根未架设),违者按15万元/次处罚,基坑支撑滞后超过两层的按210万元/次处罚。10、严禁模板支架不按方案设扫地杆、剪刀撑及使用非标钢管、有裂纹的扣件等,违者按15万元/次处罚。11、严禁在收到变形红色预警或观察到支护有明显变形后未停工处置,继续前方冒险施工,违者按210万元/次处罚。12、严禁在市政燃气、供水、电力、军缆等管线保护区范围内未完全探明管线的情况下进行机械钻孔、抓槽开挖等作业,违者按210万元/次处罚。13、严禁未进行安全条件验收即进行顶管开钻作业,违者按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