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台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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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家台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蓟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蓟食安办2018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刘振东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食药品安全副镇长王春晖同志担任,成员由镇市场监管

2、所、食安办、食品监管站、综合执法队、宣传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市场监管所,办公室主任由王学军同志兼任。成员由镇镇市场监管所、食品监管站、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担任。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会商会议、信息通报、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形成整治合力。二、强化整治重点(一)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主要包括:L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特别是地下黑窝点非法生产经营。2 .超出许可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3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 .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无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

3、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5 .生产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与许可内容不一致。6 .生产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相关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产品名称等与注册或备案凭证信息不一致,擅自转让、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等。7 .未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生产保健食品;未获得变更批准,擅自改变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原料的购进记录、出入库记录、生产记录、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等不属实、不完整;原料的品种、来源、规格、质量与批准的配方及产品技术要求(企业标准)不一致等。(二)治理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主要包括:1.

4、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2.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3,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4.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都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治理利

5、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主要包括:1 .网络和第三方平台未落实经营许可要求行为。(1)未依法取得许可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经营。(2)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2 .网络和第三方平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

6、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进行网络交易。3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落实管理责任行为。(1)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2)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资质未审查、相关信息未登记更新。(3)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

7、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4 .非实体店未落实许可要求行为。(1)未取得经营许可资质以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2)在许可注册的场所以外经营食品、保健食品。5 .非实体店未落实管理责任行为。(1)电视台、报刊、宾馆、会场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未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项目。(2)未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经营条件、经营行为和宣传活动进行检查。(四)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主要包括:1.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2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3

8、食品生产经营者擅自修改广告内容,与批准的广告内容不一致。(五)治理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1 .违法违规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即委托双方无委托生产协议或协议未明确委托双方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委托方没有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不在有效期内,受托方未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标签说明书未标注委托双方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受托方许可证编号等内容。2 .未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食品、保健食品,包括未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业务培训、消费者投诉受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合格产品处

9、置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不具有与所生产的食品、保健食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织生产食品、保健食品。3经营单位未落实索证索票有关要求,存在无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无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未建立产品购进和销售台账等问题。三、细化整治措施(一)摸底排查。针对整治工作要求和辖区实际,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制定祥实的摸底排查计划。确保覆盖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产品、所有第三方平台和非实体店、所有广告,做到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1 针对生产企业,在日常监督检查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情况基础上,重点检查无食品生产许可、不按

10、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2 .针对经营单位,在检查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等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3,针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三)案件查处。1.从严查处违法案件。在整治行动期间,通过摸底排查、投诉举报

11、、媒体广告等多种途径,主动收集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声称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处罚,严格依法处罚到人。同时,要追溯涉案食品生产源头,查清销售流向,彻底摧毁违法食品生产销售网络。2.有效控制涉案食品。对涉案食品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监督企业召回涉案食品,暂停销售,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四)宣传引导。1.采取“开门整治二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让人民群众、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各方面全面了解整治工作情况。2.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开展广泛宣传。(1)宣传内容包括整治工作动态和成效,典型案例交流介绍,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食品和保健食品科普知识、消费提示、风险提示等。(2)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专栏、公众号、微信等平台组织开展宣传。许家台镇人民政府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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