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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地方标准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手册编制规范修订说明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于2020年6月列入2020年度第四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沪市监标技(2020)304号)中的标准修订项目,立项名称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手册编制规范。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单位联合起草。一、背景情况2010年,为实现上海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的行政审批管理目标,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开展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标准化建设
2、,通过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来促进行政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和作业的程序化。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承担起草了DB31/T544-2011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指引地方标准。标准发布后,先后在15个委办局154项审批事项中进行了试点,实现对行政审批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压缩了审批自主裁量权,事项审批时间平均缩短1/3。此后,全市55个市级委办局的1124项审批事项及区级层面完成标准化建设,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全覆盖,大幅提升了审批效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近年来,国家和上海连续发文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如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发布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国务院发布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
3、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2018年,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18)14号),提出“全面调研、系统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难点、政务服务的堵点和痛点。通过变革与再造,切实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优化制度供给”。2020年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国家和上海发布的政策文件充分体现了对行政审批规范
4、化、政务服务便捷化、监管高效化的期望,对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手册的编制也提出更高要求。原标准已实施十余年,已同目前国家和上海关于行政审批改革发展的要求和实践不相适应。因此,亟需开展修订。二、起草过程1 .调研2020年7月,标准立项后,即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确定标准编写任务分工。2021年,标准起草工作组到相关市级委办局及区级部门进行调研,了解2011版标准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方面。2 .草案编写2022年,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调研情况,构建了修订标准的框架,起草了标准草案初稿。3 .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标准起草工作组对标准草案初稿进行多次讨论修改,并先后至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
5、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对标准内容进行讨论,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三、编制原则1 .依法原则本标准的编写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标准起草工作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上海市监督检查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了充分研究,并严格遵照了相关规定。2 .系统性原则为有效规范业务手册的编制,标准起草工作组立足于系统建设高度,构建了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审批服务基础、办理流程、审查细则、
6、办理服务、批后监管”的完整闭环业务操作体系,设置了覆盖各种业务情形、各种办理程序和监督检查方法等的共性要素,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业务手册编制的“统一性”。3 .实践性原则本市在土地规划与审批管理、食品药品行政许可、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标准起草工作组认真调研、吸收、消化了相关行政审批实施主体的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实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提炼,最大限度地兼容已经成熟的经验做法,形成本标准基础内容。4 .可操作性原则目前,我国尚无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规范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提高标准的具体指导性,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借鉴GB/T1
7、.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基础上,采用了编写要求和编写示例模板相结合的“二合一”表述形式。四、主要条款说明(一)章节条款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手册编制的结构与要素设置、要素编写、格式编排等的基本要求。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业务手册的编制,公共服务事项业务手册的编制参照执行。主要考虑了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办理可能涉及实地核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技术性审查,经办人审查、科室负责人审查、分管负责人审查与决定等程序性审查所有环节,以及批后监管措施。而公共服
8、务事项只会涉及上述部分环节,因此公共服务事项参照执行。2 .结构与要素设置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手册应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正文和附录等结构要素,业务手册正文中包括业务手册名称、审批服务基础、办理流程、审查细则、办理服务、批后监管等篇章要素,附录中应有法律文书、流程图和法规标准目录等要素种类。3 .要素编写对封面、目录、前言、正文和附录中所包含的各类要素逐一提出了编写要求,对部分要素还给出了编写示例。4 .格式编排从版面、字号和字体、编号、行距、页码、封面格式、正文格式和办事流程图格式等方面提出了编排要求。5 .附录在3个附录中分别给出了审批办理的总体规定、业务手册封面格式、流程图示例。其中审
9、批办理的总体规定是审批服务工作人员在审批办理过程中遵循的一些合法性、程序性规定和要求,虽与事项业务手册的编制相关性程度不高,但与审批工作人员利用业务手册开展规范化审批服务密切相关,因此也将其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入标准。(二)修订条款本标准代替DB31/T5442011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指引,与DB31T5442011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1.”行政审批业务手册”更改为“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手册”(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将事项范围由审批事项扩大至政务服务事项,不仅包括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还包括公共服务事项;2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37277-2018审批服务便
10、民化工作指南、GB/T38543-2020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规范、GB/T38544-2020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吸收了国家标准的新要求(见第2章,2011年版的第2章);3 .删除了业务手册的适用范围(见2011年版的4.4.2);4 .删除了“当场决定、特殊程序(绿色通道)、并联审批”(见2011年版的4.4.5.1.3、4.4.5.1,4、4.4.5.1.5);5 .增加了“审查细则”(见5.7),对实地核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经办人审查行为进行量化,分别明确相应的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判定标准,为压缩自主裁量权提供支撑;6 .增加了“办理服务”(见5.8),包括
11、审批咨询、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寓服务于审批中;7 .“监督检查”更改为“批后监管”(见5.9,2011年版的4.4.6)o针对获证行政相对人的监管,改为“批后监管”更为确切,避免与对审批服务人员的监督相混淆;8 .删除了“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定期检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年检、诚信档案、分类监管、投诉举报”8种批后监管的细化内容(见5.9,2011年版的4.4.6.14.4.6.8)。审批服务人员主要负责审批服务,监管由其他人员专门负责,因此标准中也提及8种批后监管方式,但删除了细化内容;9 .更改了流程图格式规定,增加了流程图编制格式的具体要求和常用符号(见6.4.5,2011年版的5.4.5
12、);10 .增加了审批办理的相关规定(见附录A)。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及理由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六、标准实施的措施建议标准发布后,建议广泛深入开展标准应用实施宣传培训,促使审批服务实施主体结合政务服务事项具体情况,遵循本标准编制业务流程规范、审查环节清晰、职责权限明确的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手册。建议建立标准实施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标准属于本市行政审批改革系列地方标准之一,本标准立项名称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手册编制规范,为了保持与2023年新立项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规范等4项审改标准名称一致,标准提出单位建议将本标准名称修改为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手册编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