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民政局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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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民政局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方式,在全县建设4个具有日托、全托、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体为:XX乡1个,XX乡1个,XX镇1个,XX镇1个。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在全县建设4个具备助餐、休闲娱乐等功能的村级互助幸福院,具体为:XX村一个,XX村1个,XX村1个,XX村1个。二、资金安排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50万元。省市县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其中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25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50万元,县区财政每个补助75万元。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20万元,省市县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

2、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4万元,县区财政每个补助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县区后,市、县(区)应于30日内将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改造和服务设施配套。三、建设标准(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托、周托等短期照料服务的功能。2 .结合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旅,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3 .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合,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向村级老

3、年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摄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4 .与乡镇医疗机构、卫生院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因地制宜,结合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二)村级互助幸福院对村级互助幸福院使用面积不做强制性要求,利用现有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集体场所或校舍、卫生院、村委会进行提升改造。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服务设施,重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娱乐休闲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拓展助浴、洗衣、理发等功能。四、实施步骤

4、(一)筹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部门职责,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确定选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项目建设落地落实。(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一10月)。村级互助幸福院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态等工作,7月底前完成项目提升改造,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8月中旬前完成建设任务。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接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菜、资金配套、招投标等工作,并开始项目施工,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县民政局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评估验收总

5、结阶段(9月-12月)。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评估验收。具体为:8月底前,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村级互助幸福院开展自查自评;9月15日前,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进行评估验收,9月底前,市民政局形成评估验收报告报省民政厅。11月15日前,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自查自评;11月底前,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进行评估验收;12月底前市民政局形成评估验收报告报省民政厅。五、保障措施(一)靠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职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确

6、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实施、质量符合标准、任务如期完成。(二)严格资金监管。各县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要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三)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政策;县住建局加强对项目建设指导,确保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消防和安全标准要求;县卫健局负责做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医养结合等工作。(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民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配套、建设标准、公益性岗位设置以反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五)强化后续管理。加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后续管理,确定管理运营模式,制定管理运营制度,合理设置人员岗位,切实做到建管并重,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进一步提升农村老年人家庭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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