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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全注意事项:2.1 制氢装置如闲置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开机前应详细检查设备状态。2.2 制氢间应通风良好,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如防爆灯和安装报警器等。2.3 凡是与氢、氧气接触的管道、阀门均应经过除油清洗处理。2.4 装置运行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如若进行修理应先停车,分析制氢间的氢气浓度是否低于爆炸极限,同时必须通氮气排除装置和管道中的氢气和氧气,分析合格方能焊接。2.5 制氢间严禁明火、吸烟、穿钉子鞋,操作人员不宜穿合成纤维、毛料工作服。严禁金属铁器等物相撞击,以免产生火花。2.6 制氢间严禁应设有消防器材,按数量、要求就位。制氢间应备有2%硼酸溶液,操作人员应配置防护眼镜。2.7
2、 严禁氢气、氧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以免造成爆炸或火灾。2.8 氢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严禁负压。2.9 动植物、矿物油脂和油类不得落在与氧气接触的设备上。在操作和维修时,手和衣物不得沾有油脂。2.10 保持电解槽表面清洁。严防任何金属导体或其它杂物掉到电解槽上,以免造成短路。严禁碱液掉到极板与拉紧螺栓之间。2.11 万一出现事故或设备大量漏碱或漏气体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通风,分析原因,尽快排除故隙。2.12 用肥皂水或气体防爆检测仪检查氢、氧系统、管道、阀门是否渗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查。2.13 制氢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无关人员入内。2.14 注意氢气的含氧量不得高于0.5%,含氧量高于0.5%的氢气不得进入纯化部分。2.15 再生进气温度不得超过350,再生加热终止温度不得超过250Co2.16 没有氢气流过电加热器时禁止长时间(15s)开启电加热器,以防烧毁电加热元件。2.17 装置运行时冷却水不得中断。2.18 18各设备、仪表应有良好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