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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指南表职权编码职权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审批实施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类型口即办件承诺件职权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八条;3、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十二条;4、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许可范围及条件1 .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
2、仪;2 .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3 .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4 .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 .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6 .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申请材料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如更改,须按手印);2 .申请人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申请人为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
3、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 .与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相关的机械设备(车辆等)资料(机械设备配备分类明细表;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垃圾运输车需提供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证明材料等;证明所有权或使用权资料)(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4.固定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相关材料(证明所有权或使用权资料);5 .人员及工资花名册(人员花名册按管理、技术、一线作业人员等岗位分类提供,工资名册含五险一金缴纳情况;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等);6 .单位规章制度(作业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监测管理制度);7 .申办企业与符合规定的处置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等证明合法处置去向的材料
4、(从事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运输的申办企业需提供该项,其他不需)。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证照批复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职权运行流程申请一受理一审查(现场勘察)一决定一送达承办机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2784735813;办公详细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28号窗口监督投诉方式1、市长热线:027-12345;2、区督查室:027-848911103、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投诉办公室:027-84892827;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27-84212171。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