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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一、违章界定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担忧全行为、物的担忧全状态和环境的担忧全因素。二、违章分类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和管理违章三类。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担忧全行为。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担忧全状态。管理
2、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担忧全作为。三、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一)行为违章(60条)1 .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2 .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3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4 .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5 .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6 .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查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7 .约时停、送电。8 .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9 .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10 .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
3、力。11 .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12 .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13 .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状况。14 .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15 .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16 .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17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18 .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19 .作业人员擅自
4、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20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21 .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23 .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24 .检修完毕,在封闭风洞盖板、风洞门、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和压力容器人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25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26 .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
5、转机具时戴手套等。27 .巡查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28 .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29 .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开启;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30 .在带电设备周边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31 .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32 .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终止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33 .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
6、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终止,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34 .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35 .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36 .跨越运转中输煤机、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37 .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38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39 .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边、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40 .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依照规定程序执行。41
7、.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42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43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44 .进入蜗壳和尾水管未设防坠器和专人监护。45 .依据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46 .高处作业人员顺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47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管或其他安全措施。48 .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49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50 .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51 .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
8、拉线是否正常。52 .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53 .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54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55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56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57 .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58 .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措施。59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60 .值班期间脱岗。(二)装置违章(18条)61 .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62 .高压配电装置带
9、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63 .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64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65 .变电站无安防措施。66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67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68 .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围)栏。69 .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70 .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楚。71 .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72 .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73 .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74 .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
10、“五防功能。75 .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76 .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77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78 .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三)管理违章(22条)79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视机构。80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81 .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82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视机构和配置安全员。83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84 .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8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86 .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
11、、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87 .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88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I。89 .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查高压设备人员名单。90 .对事故未依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91 .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92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93 .设计、购买、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点。94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95 .不落实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调度计划。96 .违章指挥或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97 .安排或
12、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98 .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99 .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100 .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受的安全责任。四、电力企业习惯性违章浅析习惯性违章是诱发责任事故的土壤和温床。根据有关资料统计。电力企业80%以上的责任事故是由习惯性违章的引起的。因此反习惯违章工作更加显得重要。为了预防事故,更加有成效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需对反习惯性违章若干问题加以研究探讨,并上升到理性认识。所谓习惯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习惯性违章是一种长期沿袭下来的违章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违
13、反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的行为方式,或没有认识,或随心所欲,但都习以为常,习惯式自然。1.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有多种,依照违章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习惯违章操作,既那些在操作中,沿袭不良的传流习惯做法,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操作技术或操作的顺序,例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倒闭操作的顺序,要领和安全事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按理说规程已公布多年,操作人员应当养成按规程办事的习惯,但事实上,不在模似图板预演,不标示设备实际状态,不执行复诵制,不执行监护制等不良习惯,屡屡出现,致使习惯性违章操作行为造成误操作或人身份无事故的直接理由。(二)是习惯性违章作业,即违反安全规程,依照不良的传
14、统性习惯,随心所欲地进行生产或施工活动。(三)是习惯性违章指挥,既负责人在指挥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的要求,按不良的传流习惯进行指挥的行为。2.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性我们可以把违章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以电力系统为例,习惯性违章与偶然违章相比,习惯性违章造成事故的机遇更多,概率更高,因此危害性更大。这么说并非主观臆断,而是由于习惯性违章诸多特点决定的。(一)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顽固性。习惯性违章是由一定的心理定势支配的,并且是一种习惯性的动作方式,因而它具有顽固性,多发性的特点,往往不简单改正,。只要支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心理定势不改变,习惯性动作方式不改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就会反复发生,直到
15、行为人受到事故的教训。(二)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潜在性。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往往不是行为者有意所为,而是习惯自然的结果,而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由于人们看得多了,习以为常,所以,根本没把它当回事。“身在险中不知险,简单使人为违章现象丧失警戒性。(三)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它会危害几代人。据对现有的一些职工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分析,他们身上的一些“不良习惯行为方式,不是他们自己发明,而是从老职工身上“学来的。(四)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排他性。有些习惯违章的工人,对安全规程本学不进,不遵守,总以为自己的习惯方式“管用,而安全规程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其结果,必然严重地阻碍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综上所述,习惯性违章与事故之间已经构成了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习惯性违章是造成事故的一大根源,一些事故是习惯性违章的必然结果。据统计,电力行业70%80%以上的人身死亡事故是习惯性违章造成的,而且有一惊人相是似之处,就是某些单位现在发生的事故,在过去曾经发生过;造成事故的理由也基本一致,这就是习惯性违章。习惯性危害极大,既有害于国家和企业也有害于职工个人和家庭。因此,一定要对习惯性违章疾恶如仇,一经发现,就务必坚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