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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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XX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局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岗、不无故旷工。要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闲聊,不影响他人工作。第三条局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允许擅自离岗外出,因公务或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填写到综合股填写干部职工外出登记表报备,本人移好人员去向牌,否则按中途脱岗处理。第四条上班实行电子签到制度,干部职工应按国家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准时签到。局综合股负责做好每日考勤签到签退监督和考勤表汇总工作,考勤情况每月

2、统计公布一次,干部职工应及时做好请(休)假审批和未考勤情况说明。无故不签到又无请假手续和未考勤说明的视为旷工。上级及局安排的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列入考勤,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准时参加。第二章请销假制度第五条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股室(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半天以上1天以内(含1天),由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由股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第六条股室(单位)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局班子成员按照市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政治学习、集体活动请

3、假需经局长审批;婚假、产假等按上级的规定执行,履行请、销假手续。第八条请假一律用书面文字请假为准,由本人在XX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请假单,填写批准后,及时交存综合股。如遇特殊情况或急事必须先口头或电话向分管领导、局长请假,事后两日内补办请、销假手续。第九条假期期限满后及时到综合股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或紧急情况,事先未能办理请假或延假手续的,应及时报告,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第十条干部职工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工作。第十一条因下乡、下工地或外出办事等情况不能签到、签退的,应当书面报告,填写“未考勤情况说明审批表”,股级以下工作人员由股室(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股室(单位)

4、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将审批表交综合股报备汇总。第十二条凡具有以下情况,按旷工处理:1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2 .口头或电话请假后未履行补、销假手续的。3 .超期而来补假者。4 .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超过半天者。第三章年休假制度第十三条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休假期。1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

5、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 .累计工作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十五条年休假的干部职工要履行请假手续,由局综合股核定休假天数,经股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分别报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分管领导、局长根据请假人情况及单位工作需要适时安排年休假)。第十六条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原则上每年1月、12月不安排休假,特殊情况例外,如工作原因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假的,可跨一个年度的首季安排。干部职工休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工作。第四章结果运用第十七条考勤实施月考勤制度,考核周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当月平时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周期内事假累计超过8个工作

6、日的,当月平时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考核周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2个工作日的,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周期内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当月平时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全年合计超过20次,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考核周期内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当月平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全年无故旷工5天及以上,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第十八条被上级纪检及其他部门通报批评的个人,按照XX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意见执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第十九条考勤情况直接作为评价干部职工年度二级绩效“勤”方面表现分值,同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干部任用考核、职称评定聘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局机关效能领导小组、综合股、纪检监察组将不定期开展工作纪律明查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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