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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综合执法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结合我镇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在村镇管理和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检查中,在全镇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第三条综合执法队负责抽查监管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第四条综合执法队“双随机”抽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机制,并设立队长为组长,各分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综合执法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五条综合执法队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开展行政检查监督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各分队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综合执法队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双随机”原则实施执法检查,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第六条综合执法队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能,结合我镇经济发展和辖区内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除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有明确规定外,被抽查检查对象名单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产生。抽取比例和频次根据每年的工作需要
3、确定,各中队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实施联合抽查等方式,一次性完成,提高管理和执法效能。第七条对投诉举报多、有经常性违法行为等情况的相对人,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相对人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第八条每年12月底前,综合执法队要根据业务检查人员和执法人员数量、违规违法案件数量、综合执法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抽查工作应严格按照确定的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抽查人员、抽查范围和被抽查对象。第九条综合执法队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检查时,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4、检查人员要填写抽查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抽查对象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双随机”抽查应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书面、视频、音频等方式),公正执法,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责任可追溯。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抽查检查资料要及时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阅。第十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法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抽查工作按照本部门综合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同步开展监管或执法工作,如有需要,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抽查。第十二条实施现场监管或执法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第十三条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对象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牟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第十四条XX司法所负责“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