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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宣传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在全镇形成学习条例、宣传条例、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为根本,以建立维护文明社会秩序为目标,一体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创建、文明实践,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为推动延安高质量发展汇聚强大精神力量。二、总体要求条例是一部立足延安实际,体现鲜明
2、价值导向,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将延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由道德约束和行政推动上升到依法治理的轨道,在延安精神文明建设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学习宣传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各行政村、站所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促进全民知晓、全民监督、全民践行,全面推动我镇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三、主要任务(一)学习教育宣传各行政村党支部、站所要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干部例会、村民代表大会等载体,组织全体干部及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学习活动,熟悉条例内容,牢记条例规范,深刻理解条例背景、意义、作用。教育
3、引导干部群众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做到带头宣传、带头遵守、带头监督。(二)新闻媒体宣传镇宣传报道小组要加大对全镇各行各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生动实践、鲜活事例等报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条例内容、工作成效及经验、先进典型和事迹,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全面反映学习宣传条例工作进展及成效,充分展现镇村在学习宣传条例工作中的新举措、新亮点,营造“学习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的浓厚氛围。(三)主题活动宣传充分利用节假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插秧节”“丰收节”等重大活动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
4、条例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景区“六进”活动;将条例宣传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持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将条例内容通俗易懂地送入寻常百姓家。(四)社会面宣传充分利用LED电子屏、横幅等载体,在政务大厅、学校、公园广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学习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的浓厚氛围。四、实施步骤(一)集中宣传阶段(2023年5月26日-6月2日)。各行政村、驻镇站所通过现场宣传、法律咨询、进基层宣讲等方式,广泛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司法所等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的全过程。(二
5、)学习培训阶段(2023年6月3日-7月底)。要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融入主题党日、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等活动,深入学习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引导干部、群众、学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派出所、交警中队、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三)常态推进阶段(2023年8月以后)。对照条例规范内容,认真落实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执法理念,治理表现突出的不文明现象和不文明行为。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党支部、驻镇站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充分把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重点任务、监督考核,抓紧抓实条
6、例学习贯彻。围绕条例和宣传重点,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筹划,认真部署实施宣传活动,注重活动实际效果。(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党支部、驻镇站所要立足实际,丰富学习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站、手机APP、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条例线上传播,提高宣传影响力。(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将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落实情况纳入各行政村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范畴,镇党建办将不定期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村,将严格按照张家湾镇2023年度考核办法扣除年终考核分数。(四)保质保量,按时报送。各党支部、驻镇站所要指派专人负责报送信息,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务必于每月22日前将当月学习宣传条例情况按时保质保量报送,报告内容要包括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以及现场高清照片报至镇党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