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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会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会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管理,更好地依托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学会学术交流、会员服务等活动,增强学会凝聚力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众号名称是甲地市会计学会,类型是服务号,微信号:1。第三条公众号包括会员专区、定制服务、关于我们三大主栏目,对通知公告、会员申请、活动报名等15项功能性栏目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第四条公众号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建设和管理,明确专门管理员负责公众号日常维护。法定代表人是公众号的主要责任人,秘书长、管理员是公众号的直接责任人。第五条公众号要根据学会宣传等需要,及时调整栏目或经常更新信息,一般每周推送一次,每次不超
2、过五条。管理员应定期向学会秘书处报告栏目管理及信息维护情况。第六条公众号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地市会计学会章程的规定,严格信息内容编审发布,落实专人采编、专人审核,公众号推送的信息内容须由秘书长或法定代表人把关。第七条积极发动会员向本公众号报送文章或信息,必要时建立通讯员队伍。第八条严格会员入会审核和活动报名审核,入会审核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提醒、督促会员完成会费缴纳任务。第九条对积极参加学会年度活动且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的会员,及时、主动与甲地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做好信息对接,视同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第十条管理员应定期查看并分类处理公众号后台信息,对咨询类问题及时予以沟通解答;对举报投诉、意见建议类问题报送秘书长按程序办理,同时做好回复信息办理情况记录工作。第十一条鼓励会员积极推广本公众号,利用会议、培训班、展会推介、宣传册刊载等方式,邀请相关人员扫描二维码关注,扩大知晓率和影响面。第十二条管理员应严格保管公众号后台相关账号和密码,人员调整时做好职责交接和密码更改工作。造成密码外泄,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三条在公众号年审时间节点前1个月内,报请学会秘书长完成公众号平台年审程序。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甲地市会计学会秘书处负责修订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