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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水土保持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参照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一、会费收取范围(一)理事会员(二)单位会员(三)个人会员二、会费收取标准(一)理事会员理事会员会费:3000元/年。(二)单位会员单位会员会费:2000元/年。(三)个人会员个人会员会费:100元/年。三、会费收取方式(一)理事会员、单位会员会费,由学会统一收取。(二)个人会员会费,由学会委托各单位会员单位代收,与单位会员会费一并交纳。三弹位会员的个
2、人会员,由学会直接收取;(三)交费时间为当年12月份前,自愿一次性交纳一届会费的,可一次性交纳一届(5年)会费。四、会费的使用会费用于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由学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和管理费用:(一)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二)民间学术交往与合作;(三)表彰奖励活动;(四)学会召开的各种会议;(五)学会开展日常工作的费用等。五、管理与监督会费的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学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规定:(一)本会的会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会费不得用于业务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二)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每届届满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六、附则本办法2023年7月23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