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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生效日期:2008年9月1日修订日期:2023年5月28日为加强财务科内部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完善内部牵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财务科内部会计人员轮岗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岗制度,是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在医院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换和有计划的定期轮岗。二、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岗位轮岗制度,一般会计人员原则上三年轮岗一次,科级干部参照学校科级干部轮岗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三、会计岗位轮岗的
2、对象是医院所有的财务工作人员。四、财务人员的轮岗以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实行交叉轮岗。五、财务人员在轮岗时应将原分管岗位的情况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移交并存档且对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负责。六、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会计人员,不实行轮岗,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工作仍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有关办法执行。七、所有确定为轮岗的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八、会计轮岗工作程序(一)财务科确定会计岗位轮换及对应人选计划,报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二)进行轮岗前财务科长与相关会计人员进行沟通,包括
3、对轮岗的目的、轮岗的计划安排、新岗位的职责要求等。(三)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轮岗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九、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几项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三)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科室
4、负责人负责监交;科级会计交接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监交。(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六)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原岗位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七)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十、工作要求:财务科所有会计人员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树立竞争意识,不断强化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强化服务内涵,加强自我修养,加强学习,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理论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适应新形势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十一、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