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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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1、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3、一般输血,医生预先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逐项填写清楚。护理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正确无误后,抽取血标本,由医护人员送输血科。急诊输血亦应同时将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一并送血库,否则应立即通知有关医师补齐。4、输血科当班人员在收

2、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退回重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血型及交叉配血实验。5、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如确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上级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6、统一使用省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查,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液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应做好记录,然后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

3、医务科报告。7、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别、床号、ABO及Rh血型、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回。8、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C冰箱,至少7天,以便复查。9、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和临床用血技术的研究。10、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O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11、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液应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列,分型存放,先存先用。除特殊情况需要保存期短的血例

4、外,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12、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两次;储血室每日动态灭菌消毒一次;储血室冰箱内空气及物体表面培养每月一次,需达合格。13、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报表,仪器设备及维修记录,试剂质量要有保证,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14、在血液贮存期出现血袋标签破损或血液质量问题以及保存过期时,由输血科负责人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即可作出报废处理,并作好记录。15、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遇到疑难及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技师及主任请示。输血科每月需拟定下月用血计划交医务科,并统计当月临床各科用血情况、输血前检查、输血反应反馈情况等汇总上报。16、凡各科室需输血时,由经治

5、医生逐项认真填好用血申请单(姓名、科室、床号、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医生签名),注明用血时间。字迹需清晰,同时撕下用于配血的试管上的编号贴于用血申请单右上角,并写上姓名、床号、住院号在配血的试管标本上。凡初次在我院输血治疗的患者必须抽静脉血3毫升做输血前检查,每配300毫升血需抽静脉血3毫升于配血专用的抗凝管内,不允许在血库填写申请单,贴标本。17、血标本进血库后,由送验者填写标本验收本(包括日期、患者姓名、科室、床号,要求,送验时间,送验者签名),由血库工作人员查对符合后,签收标本,急诊手术备血请注明。18、凡门诊病人住院后,需再行输血者,必须另送标本;住院病人再次输血时,请填写血型,并

6、查对配血标本采集日期,必须确保三天内的标本。19、800毫升以下手术用血,请予术前一日下午16点前将用血申请单送血库,800毫升以上用血,请于术前二日联系,特殊要求及成份血均需提前二日通知血库,以便与血站联系,保证供血。20、新鲜血,因需作二步检查,一般当日不能使用。请严格掌握适应症。21、不接待家属或非工作人员送来的标本或取血。22、取血时,需十分慎重,血库及病房双方核对患者姓名、科室,床号、血型,献血员储血号、血量,发血时间、签字后方能取血。血液、血制品出库后,原则上不可退回,但出库时间短(30分钟内)且未开封,经血库工作人员鉴定,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重新储存。发血一般一次以一袋血为准,抢救病人如须二袋以上,需持经治医生签名。23、血液制品配好后,原则必须输注,若因病情变化需延期输血,延期手术或死亡、应迅速通知血库,以免造成浪费。24、抢救病人,手术意外,可先配血后交费,请按院内规定由科主任签字。25、各科室出现输血不良反应,请及时与血库联系。26、大力宣传成份输血,积极为各科室创造使用成份血的良好条件。27、血库电话专线专用,谢绝闲人,特别是家属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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