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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顺序是否应先拆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再拆封报价文件?问:某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载明:“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价格、交货期等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做开标记录。”有一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提出质疑,认为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标程序违法,先开价格标,后开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当按照“采取先拆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后拆封报价文件的顺序进行”。该供应商的说法有无法律依据?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也即,该办法规定开标时一并拆封宣读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等,并未对开标先后顺序做出规定。本项目中,招标文件的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也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先开商务和技术文件最后公布投标报价,因此该供应商关于开标顺序违法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