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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资料能否接收?问:某供应商参加一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包含业绩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补充提交了上述材料,对此能否接收?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也就是说,不论什么原因,只要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或与之相关的部分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都不能再补充提交。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都是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评标委员会也不应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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