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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项目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相同时如何排序?问:对于竞争性谈判项目,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而且确定最后报价最低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那么,有2家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且最低时,如何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呢?答:由于竞争性谈判是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基础上确定成交候选人,只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不进行具体的技术和商务评分,因此无法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规定,在最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评审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结合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如有多家供应商的报价最低且相同,可选择技术、商务条件更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也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