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中心职业安全防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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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液透析中心职业安全防护制度1 .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掌握和遵循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制度和规范。2 .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原则上至少1次/年)进行健康体检以及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和艾滋病病毒标志物监测,并管理保存体检资料;建议乙型肝炎病毒易感(HBsAb阴性)的工作人员注射乙型肝炎病毒疫苗。3 .工作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装置:普通隔离透析治疗区的工作人员实行基本防护,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防护面具;传染隔离透析治疗区的工作人员实行加强防护,穿戴隔离衣和防护面罩。建议护士对所有透析患者进行血管通路连接和断开操作时,佩戴防护面罩。4 .工作人员遇锐器伤后的处理:应遵循血源性

2、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的要求处理。(1)紧急处理办法:轻轻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黏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然后用碘伏或其他消毒液(如75%的酒精)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3)锐器伤后传染病预防措施:被HB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a.未接种乙型肝炎病毒疫苗者,应注射乙型肝炎病毒免疫球蛋白和接种疫苗;b.接种过疫苗、并且HBSAb阳性者,无需处理;c.接种过疫苗、并且HBSAb阴性者,应注射乙型肝炎病毒免疫球蛋白和接种疫苗;d.乙肝病毒感染状况不明确,应注射乙型肝炎病毒免疫球蛋白和接种疫苗,同时检测乙肝病毒血清学标志,根据结果确认是否接种第2、3针乙肝疫苗。建议在最后一剂疫苗接种12个月后进行病毒抗体追踪检测。被HC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目前不推荐采用接触后预防措施。建议于接触46个月后进行丙肝抗体和丙氨酸转氨酶基线检测和追踪检测。被HI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由专业人员对暴露级别进行评估,根据暴露级别和病毒的载量水平,咨询专业医师考虑是否进行预防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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