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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检验指南2023第1章通则3第1节一般规定3第2节定义和缩写3第3节适用标准4第2章检验与发证6第1节一般规定6第2节设计审查6第3节产品检验7第4节建造检验9第5节生产期检验12第3章系统设计通则15第1节-一般规定15第2节总体布置16第4章设备和管路17第1节一般规定17第2节材料17第3节设备18第4节管路20第5章电气、仪表和控制系统22第1节一般规定22第2节技术要求22第6章工艺安全系统23第1节一般规定23第2节安全保护系统23第7章二氧化碳捕集29第1节一般规定29第2节井口物流二氧化碳捕集29第3节天然气处理系统二氧化碳捕集30第4节烟气二
2、氧化碳捕集30第8章二氧化碳管道输送32第1节一般规定32第9章二氧化碳利用33第1节一般规定33第2节地质利用33第3节化工利用33第4节生物利用34第5节物理利用34第10章二氧化碳封存35第1节一般规定35第2节二氧化碳注入35第3节封存监测35附件1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符合证明37附件2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符合证书38第1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 目的1.1.1.1 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设施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木指南”)制定的目的是为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提出可接受标准,以使该系统对人员、环境和财产带来风
3、险减至最小程度,实现海上油气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提升资源有效循环利用的低碳、低污染目标。1.1.1.2 本指南旨在为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开展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检验发证和技术服务提供技术标准。1.1.13 本指南可作为合同双方可接受的标准。1.1.14 围1.1.14.1 指南对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与之相关联的系统作出了规定,不含井口等地下设施和地质构造等相关部分。1.1.14.2 本指南规定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还应满足相应主管机关的要求。1.1.23海上非油气设施上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可参照本指南执行。1.1.3等效与免除1.13
4、.1 与本指南要求(包括接受标准要求)不一致的设计规定可予以接受以替代本指南的相应要求,其条件是以书面文件证明或表明其至少与本指南要求具有同等的安全水准并经合同各方及CCS同意。1.13.2 对于具有新颖特性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如应用本指南的任何规定可能妨碍对这种特性的研究,经CCS同意,可免除该项规定。1.13.3 险评估的应用1.13.3.1 业主、作业者、设计者或其他机构欲通过风险评估对系统或单元进行设计、制造或操作,经CCS对其风险评估文件进行审核认为满意之后,则风险评估中采用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方案可代替本指南的全部或部分规定。1.13.3.2 险评估可按照CCS风险评估指南
5、或CCS接受标准、方法进行。第2节定义和缩写1.2.1定义1.2.1.1 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采用下列定义:(1)海上油气设施:系指以开采海洋石油为目的的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者浮动构筑物、装置,包括海上固定平台、单点系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海底管线、水下生产系统、人工岛、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和陆岸终端等海上和陆岸结构物。(2)超临界二氧化碳:在温度高于临界温度(30.9782C)、压力高于临界压力(7.3773MPa)条件下的二氧化碳。(3)密相二氧化碳:是无法用感官描述的二氧化碳第四相(固相、液相、气相和密相)。当二氧化碳高于临界压力和低于临界温度时,该二氧化碳通常称为“密相二氧化碳”,以区别于
6、普通气相二氧化碳和液相二氧化碳。(4)临界压力:临界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5)临界温度:液体保持液相的最高温度,高于该温度时,仅通过增大压强不能使气体液化。(6)二氧化碳泄漏:二氧化碳从封闭体内的意外逃逸。封闭体即可以是地面封闭体(如压缩机、管道、罐车、船舶等),也可以是地下封闭体(如储层、洞穴等)。(7)二氧化碳捕集:将二氧化碳从大气、工业或能源设施中分离,产生易于运输、储存或利用的高浓度二氧化碳流的过程。(8)二氧化碳输送:将捕集的二氧化碳运送到可利用或封存场地的过程。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罐车运输、船舶运输和管道运输。(9)二氧化碳封存:将二氧化碳从大气、工业或能源相关的排放源中分离出
7、来,并封存在地质储层或其他形式的储层中,使之长期与大气隔离的过程。(10)二氧化碳利用: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将捕集的二氧化碳实现资源化利用的过程。根据工程技术手段的不同,可分为二氧化碳地质利用、二氧化碳化工利用、二氧化碳生物利用和二氧化碳物理利用。(三)烟气:燃料燃烧产生的气体,通常经过脱硫脱硝除尘后排放到大气中。1.2.2缩写1.2.2.1 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采用的缩写如下:API美国石油学会GB中国国家标准ISO国际标准化组织JB中国机械行业标准NACE美国防腐蚀工程师协会SY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CCUS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第3节适用标准1.3.1一般要求13.1.1 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
8、集、利用与封存系统除满足系统所用适用标准外,还应满足所依托设施依据的规范、标准。13.1.2 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CCS接受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适用部分对海上油气设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机械设备、容器、管路和仪表等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和试验。13.1.3 应避免同一设备或系统使用不同的标准。13.1.4 任何与设计标准之间的不一致,以及对设计标准要求的免除及更改均应在设计文件中明文说明,并经业主和CCS同意。13.1.5 应采用设计合同生效之日时最新版本的标准,否则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13.1.6 要适用的标准13.2.1 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适用
9、的规范:(1)中国船级社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2)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13.2.2 CCS接受适用于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GB150(2)GB/T151(3)GB/T3215(4)GB/T3216/XG1(5)GB/T7782压力容器热交换器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用离心泵回转水力泵水力性能验收试验1级、2级和3级计量泵(6)GB12337/XG1钢制球形储罐(7)GB/T20972石油天然气工业油气开采中用于含硫化氢环境的材料(8)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9)GB/T51316烟气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工程设计标
10、准(10)GB/T20801压力管道规范(11)NB/T47004板式热交换器(12)NB/T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13)NB/T47041塔式容器(14)NB/T47042卧式容器(15)JB4732钢制压力容器一一分析设计标准(16)NB/T47003.1钢制焊接常压容器(17)ISO13631石油和天然气工业成套往复式气体压缩机(18)ISO27914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和地质封存(19)ASMEB31.3工艺管道(20)ASMEVIII压力容器(21)APIRPI4E海上生产平台管道系统设计安装推荐做法(22)APIRP14C海上生产平台基本上部设施安全系统分析、设计、安装和测试推
11、荐做法(23)APIStd610石油、石油化工和天然气工业用离心泵(24)APIStd617轴流和离心式压缩机和膨胀压缩机(25)APIStd618石油、化工和气体工业用往复式压缩机(26)APIStd619石油、化工和天然气工业用旋转型容积式压缩机(27)APIStd674容积泵一一往复泵(28)APISld675容积泵一一石油、化工和气体工业用计量泵(29)APIStd676容积泵一一转子泵(30)APIStd672石油、化工和气体工业用成套整体齿轮增速离心式空气压缩机(31)EN13445-1非受火压力容器(如果asme不保留这个建议删除)(32)TEMASTANDARDS管壳式换热器标
12、准(33)SY/T0077天然气凝液回收设计规范(34)SY/T6565石油天然气开发注二氧化碳安全规范(35)SY/T7440CO2驱油田注入及采出系统设计规范(36)SY/T10043卸压和减压系统指南(37)SY/T10047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38)环境保护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2章检验与发证第1节一般规定2.1.1 一般要求2.1.1.1 对于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检验,除本指南规定外,应满足适用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2.1.1.2 业主或作业者应及时向CCS提出保持证书有效性的各种检验的申请,并按指南要求作好检验的项Fl准备和为检验
13、提供安全措施。2.1.2 检验种类及证书2.1.2.1 本条规定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检验种类及证书的相关要求。2.1.2.2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检验的种类和周期与其所在设施保持致,包括建造检验、年度检验、定期检验和临时检验。2.1.2.3 业主或作业者根据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检验的种类的规定,申请并经CCS检验确认,该系统符合指南的要求,将由CCS签发/换发或签署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符合证明或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符合证书。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状况适当缩减其有效期,即根据所在设施的检验周期,在征得业主或作业者同意
14、的前提下,可协调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检验周期与所在设施保持一致。2.1.2.4 任何可能影响证书有效性的损坏、故障和修理,作业者应及时向CCS报告;CCS将进行评估和/或检验,并提出要求和意见。2.1.2.5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CCS签发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符合证明或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符合证书即自行失效:(1)在规定的检验间隔期内未申请或未完成检验及试验;(2)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遭遇环境和事故破坏致使完整性受损,未及时申请检验;(3)未经CCS同意,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发生了影响完整性的改建和修理;(4)检验发现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存在遗留问题而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消除。2.1.2.6 证书失效后,在满足以下要求时证书有效性可予以恢复:(1)对于2.125款(1)情况,在按照最近一次年度/定期检验的范围完成检验后时;(2)对于2.1.2.5款(2)情况,在经作业者申请检验并完成修理后时;(3)对于2.125款(3)情况,在作业者补充改建和修理的资料并得到审图通过,现场补充检验并满意后时;(4)对于2.125款(4)情况,在缺陷消除并经检验满意后时。第2节设计审查2.2.1 一般规定2.2.1.1 开工前,申请单位应将本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