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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员工履职回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公司员工公平公正履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紧盯关键人员和重点业务,着重抓好对公司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管理人员的任职回避,以及员工从事重点业务时的业务回避。(二)强化监督。加强对履职回避工作的内部问责和监管约束,扎紧制度篱笆,堵塞管理漏洞,以强有力的惩戒措施推动履职回避工作落地实施。(三)稳妥有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员工教育,尊重员工意愿,注意方式方法,稳妥有序推
2、进履职回避工作。第三条履职回避员工范围本办法所指员工包括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普通员工实行履职回避。其中:关键人员包括对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高级管理层和部门负责人;其他员工为普通员工。第四条履职回避亲属范围关键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普通员工应回避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第二章任职回避管理第五条关键人员任职回避(一)本人与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二)本人与亲属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
3、、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三)本人与亲属不得同时在其他双方有直接业务制约或厉害关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岗位工作。第六条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要求公司应结合自身行业、所处地域的特点,加强重要岗位管控,建立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轮读制度,具体要求参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执行。员工在进行轮岗时,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履职回避要求。第三章业务回避管理第七条员工业务回避公司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且不得以任可形式施加影响。重点业务包括公司开展的各项股东保险经纪业务以及各股东下属各级有关联关系公司的保险经纪业务等
4、。第八条关键人员附加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关键人员除应按照第七条要求履行员工业务回避,还应按照关联交易管理等相关要求,在涉及本人或亲属等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决策时,及时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履行回避义务。第四章回避程序管理第九条任职回避程序(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单位提出回避建议;(二)公司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是否符合回避情形进行审核,听取员工本人及相关人员意见,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单位;(三)公司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应调整岗位和岗位职责。(四)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任职回避关系的,本人应在30天内向公司报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任职回避调整。在任职回避调整到位前,必须严格实行业
5、务回避。第十条业务回避程序(一)本人主动提出回避申请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公司或部门负责人作出回避决定;(二)本人未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司或部门负责人可直接作出回避决定;(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有关程序的,员工应先行回避,并在事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第十一条豁免回避程序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地域及不同层级的实际,对因客观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确无法按相关要求进行任职回避的,应按照职位较高人员的人事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在公司予以公示。第五章回避惩处第十二条各员工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要求,发现迟报、瞒报、漏报、错报亲属信息,以及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等问题的,将依据公司有关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修订。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