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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青岛市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近年来,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教安字(202O)X号)和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X教安函(2021)X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形成防范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2、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学校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建设文明校园、和谐校园,为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和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
3、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通过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附件3)、“给家长一封信”或编制文艺作品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二)深入进行摸底排查。学校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
4、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三)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各区(市)教体局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开展专题“回头看”,确保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四)严肃惩戒和调查处置。学校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
5、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进行严肃的纪律处分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各区(市)教体局、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五)加强欺凌事件报告。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实时掌握学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
6、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I,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学校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各区(市)教体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
7、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要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要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要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区市和学校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三、组织实施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部署摸底(2021年3月底前完成)。学校进行全面部署,参照附件1所列内容,对标对表
8、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1年6月底前完成)。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三)第三阶段,督导检查。依据省教育厅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评价积分表,学校要对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省、市教育部门将从3月份开始,采取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区市、各级各类学校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学校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
9、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各区(市)教体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四)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范围,会同监察、公安等部门对区域和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困难问题,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五)全面总结,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