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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深化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省、XX市、XX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推动瓶装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规范有序,根据XX市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深化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3-14)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城镇燃气行业底数,督促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企业(个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城镇燃气使用单位(使用者)履行安全责任,规
2、范安全用气;城镇燃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城镇燃气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及产品质量的治理,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精准严格执法,推动形成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瓶装燃气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瓶装燃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执法分局,XX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整治内容(一)储存充装环节: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作
3、业人员资格证及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瓶装供应站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燃气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检验检测有效,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应急管理、消防及钢瓶信息化追溯管理等制度是否落实;燃气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钢瓶、无证充装、超范围充装和充装超期瓶、报废瓶、不合格气瓶和黑气瓶等行为。(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分局、市管分局、派出所)(二)经营销售环节:经营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供应站是否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核发审批的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且由企业设置并开展经营活动情况;企业是否遵守燃气经营许可、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并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挂证经营
4、、出租、出借、转让和擅自买卖许可证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销售过程中,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销售自有钢瓶、统计用户信息、开展入户安检、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存在未经管理部门同意,随意搬迁或变更经营地点行为,以及“一证多点”、“三合一、多合一”等违规行为等;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私自倒气、掺混合销售非本公司自有瓶装液化燃气或来源不明的瓶装液化燃气以及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分局、市管分局、派出所)(三)运输配送环节:是否存在私自购置、改装普通客货车,在未取得危险货
5、物运输许可证和相关技术指标不达标情况下,从事气瓶运输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跨行政区域充装运输气瓶、为无证经营点提供气源或违规直接向用户提供气源等行为。(责任单位:村建中心、派出所)(四)使用环节: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工商用户及学校、医院、福利机构、文化旅游场所、建筑施工场所等单位食堂的用气安全责任制未落实,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未安装或虽然安装但不能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行为。(责任单位:全体成员单位)四、工作步骤及措施(一)方案制定和宣传发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和本工作方案开展好本次综合整治
6、工作;要结合各类宣传方式开展好安全用气知识和抵制“黑气”宣传,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和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X安办法(2022)X号(X安办法(2022)X号的规定,告知广大群众可以通过“12345”热线进行违法行为举报,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我镇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各成员单位要动员城镇燃气用户尤其是非居民用户、客运车辆、燃气灶具经营场所等签订抵制“黑气”相关承诺书。(二)全面排查整治(8月20日-9月20日)。1.各成员单位全面摸排瓶装燃气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突出排查各重点
7、环节的生产经营企业、运输车辆、配送站点、储存库房和使用主体,做到各环节渠道透明、有据可查;突出排查各重点区域,对公路沿线、集镇周边的以及村庄聚居区域的闲置房屋、废品收购站点、行政区域交界及一定时间段内配送站点销售量异常区域等可能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的场所认真排查;突出排查重点人员,对辖区内曾因非法违法行为被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和曾经从事瓶装液化气的人员实施动态管控,落实排查盯防措施。全面摸排行业领域企业主体尤其是非居用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非居用户与燃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情况、用户违法违规使用燃气情况。2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核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深挖彻查,对查明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
8、严厉打击,并兑现投诉举报奖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对安全用气和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3.指导督促瓶装燃气充装、配送企业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排查清除企业自身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具备溯源系统和来源不明气瓶,对发现的末端用户使用前述气瓶的依法处置;全面排查末端用户安全用气条件,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燃气灶具、橡胶软管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拒不整改的依法停止供气;组织以社区(村)为单位开展对用户端尤其是非居用户端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末端用户具备燃气泄漏条件下安全处置的常识。(三)巩固成效(9月20日-9月30日)。复盘分析专项治理中的不足,深入分析在监管
9、与执法过程中的漏洞,找准弱项、补齐短板,进一步完善对瓶装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四)形成常态(10月1日至长期坚持)。持续常态开展城镇燃气综合治理。负有排查责任的成员单位根据整治情况,动态确定重点环节、区域和人员,落实管控包保责任,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排查整治,完善排查登记记录,及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动态打击。五、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紧紧围绕瓶装燃气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内容,调度各成员单位抓落实,认真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采
10、取切实有效地工作措施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依职责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和治理。(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瓶装燃气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用户购气登记、实名制管理。统一气瓶、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开展用户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动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使用瓶装燃气的企业单位要落实瓶装燃气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加强瓶装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开展职工安全使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范事故发生。(三)加大监管执法和督促调度力度。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
11、责组织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通过强有力的“终端”排查,拓展“溯源”治理,查处非法生产、销售“黑窝点”和非法运输,有效阻断违法“源头”,依法查处瓶装燃气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零容忍”,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或拒不配合检查执法、暴力抗法,公安机关要坚决严厉打击。(四)强化问责问效和信息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检查督促。对工作推动不力流于形式的,要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同时,各成员单位要于9月28日前报送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到综合执法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