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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了使进入流通领域的由各种原因导致的不符合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避免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由各种原因导致的不符合产品的召回。3职责供销科、质检科、车间人员共同负责实施不合格产品的召回。4工作程序4.1 产品召回的级别4.1.1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4.1.2 二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4.1.3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
2、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4.1.4 由于公司退出某个市场而对产品的召回。4.2 召回小组成员及组成4.2.1 当发生一级召回、二级召回、三级召回产品时,召回小组由供销科、质检科、车间人员组成。4.2.2 当发生第四种产品召回时,召回小组由供销科、质检科人员组成。4.3 产品召回小组序号回收种类参加部门小组成员1一级召回供销科、质检科供销科科长供销科业务员质检科科长成品化验员发货员2二级召回3三级召回4由于公司退出某个市场而对产品的召回供销科、质检科供销科科长供销科业务员质检科科长成品化验员发货员4.3 产品召回的实施4.3.1 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产品
3、的,车间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供销科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产品。4.3.2 自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由供销科通知有关中间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同时由供销科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4.3.3 自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由供销科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4.3.4 产品生产者提交的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a)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b)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c)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
4、情况;d)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4.4 召回产品的评审与处置4.4.1 若产品在售出后发生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质检科评审确认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供销科根据发货记录及时通知经销商、公司商或代理商召回已发出产品。4.4.2 因质量安全原因产品被召回,由质检科组织相关部门对产品进行原因分析后,执行不合格品控制言。4.4.3 非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发生的召回,或达不到某一顾客特殊要求而对其他顾客不会造成任何影响的产品的召回,由质检科重新检验后,出具分析报告单,作为合格品处理。4.4.4 在召回产品时,应考虑由其危害所影响到的其他产品(副产品)有无危害
5、。4.4.5 产品生产和销售等有关记录及保存期限执行记录控制程序,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法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以便查找引起召回产品不符合的原因。4.4.6 建立顾客档案及顾客质量信息反馈记录,对所有投诉的联系方法和处理方法做出具体详细的记录并归档保存。4.4.7 召回某一批次产品时,应确定该批次生产总量、进入销售环节的数量、召回区域、退回数量和公司现存数量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4.4.8 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由质检科在食品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4.4.9 召回发生后,如果导致质量控制体系更改,质量控制体系小组沟通后,修改质量控制体系文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4.5 模拟召回若从来没有发生过召回,可在适当时机进行模拟召回,以验证该程序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模拟召回要形成记录。5相关记录5.1 产品召回记录;5.2 召回产品分析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