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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工作方案为切实解决露天烧烤污染空气,影响百姓生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治霾十条”推进铁腕治霾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烧烤规定,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为宗旨,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维护城乡环境秩序,使我县重要道路交通顺畅,城乡环境更加干净、整洁、有序,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居民幸福感明显增强。二、依据原则(一)划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
2、“*治霾十条”推进铁腕治霾工作方案的通知及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治霾十条”推进铁腕治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二)划定原则。1.坚持环保先行原则。切实解决露天烧烤对市民生活环境和各类单位的正常工作、学习、生产秩序环境的影响。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结合市民对露天烧烤的饮食需求以及经营者对露天烧烤场地的选择倾向。3.坚持分类管理原则。将区域范围、共同性点位的全面禁止和区域范围中的部分禁止相结合。三、范围标准(一)严禁区域。1.严禁区域范围。全县范围内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枢纽、公共绿地,各镇(街道
3、)重点防火区域等公共场所;县城区东街、西街、南街、北街、大道、桃源大道、东壕沟南段、东壕沟北段、富民路中段、富民路南段、滨河路西段、滨河路中段、滨河路东段、滨江东路北一段、鹤翔大道、温泉路、西岭大道、内蒙古大道、邑新大道、城西街、潘家街四段、潘家街三段、潘家街二段、雪山大道二段、雪山大道三段等街道及以内的公共场所;各镇(街道)的严管街道。2.严禁区域管理标准。禁止一切露天烧烤行为。在严禁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行为或临街餐馆越门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行为的,经核实依法予以查处。(二)规范区域。1.规范区域范围。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除严禁区域以外的街道、工业园区、农村社区等。2.规范区域管理标准
4、。在规定范围内经营,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不占用机动车道、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保持卫生整洁;在规范区域内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占用机动车道、占用盲道、环境卫生脏乱差的依法予以查处。当空气发生重污染,市县发布橙色预警及以上时,禁止露天烧烤。四、责任划分县委宣传部:宣传划定禁止烧烤区域各项工作措施、动态,曝光典型案例。生态环境局:指导各部门、各镇(街道)做好露天烧烤管理工作。县商投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烧烤店面“煤/碳改气”“煤/碳改电”工作。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工作的协调、督查;负责县城区管辖区域内露天烧烤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县公安局: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
5、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等工商和食品监管的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镇(街道):负责行政辖区范围内露天烧烤日常监督管理。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分管和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健全沟通顺畅、对接有力、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全面形成各司其职、高效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三)加强督查,健全考核。将该项管理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时通报;对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责问责。(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切实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鼓励群众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方案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