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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冠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件分级1.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1.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1.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1.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1.1区应急指挥部职责2. L2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2.2 办事机构2.2.1 主要职责2.3 专家组2 .4专业技术机构职责3 .5应急联动机制3.监测与预警4 .1监测5 .2预警6 .3紧急预警7 .4信息报告7.1.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7.1.2 报告时限和程序3 4.3报告内容3.
2、4.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4 .应急反应和终止4. 1应急反应原则5. 2应急反应措施6. 2.1鸡冠区政府反应7. 2.2鸡冠区卫健局反应8. 2.3医疗机构反应9. 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应10. .5卫生监督机构反应4. 3事件分级反应4.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反应4.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反应4.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应急反应4.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应急反应4.1.5 4应急反应终止4.1.6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5. 3调查和总结5.4信息发布6. 应急处置保障6.1 技术保障6. 1.1信息系统7.
3、 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8. 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9. 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10. 1.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11. 1.6应急演练6.2 物资、经费保障6.2.1 物资储备6.2.2 经费保障6.3 通信保障6. 4交通运输保障7.宣传和培训7. 1宣传教育7.2应急培训7. 3预案制定与更新7.4 预案解释7.5 生效时间8.1 名词术语解释8. 2责任与奖惩8.3预案管理8.3.1 预案制定与解释8.3.2 预案修订9. 3.3预案实施时间9.4 鸡冠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2突发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示意图1.总则1.l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
4、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与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鸡西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制定本预案。1.3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1.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一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1)肺鼠疫、肺炭疽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发生新传染病或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者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者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5)周边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6)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
6、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者败血症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4)霍乱在全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并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者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者群体性服药出现人
7、员死亡;(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三)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并有死亡病例;(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区境内人员感染或者死亡;(13)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14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连续发病1019例或者波及2个以上县(市)、
8、区;(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者涉及2个县(市)、区;(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者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者不良反应;(8)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下;(9)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1)腺鼠疫在1个县(市)
9、、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病1-9例;(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5例以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3)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4) 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5) 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6) 县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鸡冠区行政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
10、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按照鸡冠区医疗救援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1.5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增强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负责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其实行分级管理。(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11、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地方和军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卫生、科技、教育等各行业和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成立鸡冠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12、下同),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区长副总指挥:区卫健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卫健局、区纪委监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市场局、鸡冠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鸡冠生态环境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2.1.1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2)研究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3)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4)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和指挥;(5)负责
13、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6)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超出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及时向区政府请示,请求上级政府或部门进行支援。2.L2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积极主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2)区纪委监委。负责调查处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违反有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3)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4)区教育局。与区卫健局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
14、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5)区市场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内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有关动物及产品经营者搞好自律管理。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6)鸡冠公安分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区卫健局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7)区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开展社会捐助
15、工作,接受、分配捐助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8)区人社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9)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1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监测和管理工作。(11)区商务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12)区财政局。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12)鸡冠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13)区城乡建设局。加强对自来水水源地、出厂水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提供安全饮用水。(14)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