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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报告泄漏国家秘密事件(以下简称“泄密事件”)的工作程序,及时掌握泄密事件情况,加强对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涉密事件查处办法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校党发(2018)8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知悉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第三条泄密事件的报告和查处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第四条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制订泄密事件查处方案,审议有关责任人
2、处理意见,审批上报材料;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报告和查处工作;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和责任人配合泄密事件的查处。第二章泄密事件报告第五条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在发现后立即向保密工作办公室报告,对危害进行初步评估,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挽回或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并填写“XXXX大学泄密事件报告登记表“,12小时内上报保密工作办公室。第六条保密工作办公室接到泄密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汇报,并在24小时内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报告。发生重大泄密事件,同时向国家保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第七条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
3、其载体形式;(二)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三)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四)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五)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六)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七)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第八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十日内,机密、秘密级六十日内查无下落的,按泄密事件处理。第九条泄密事件实行“一事一报”的制度。发生泄密事件后,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拖延报告或自行处理后再报告。第三章泄密事件的处理第十条泄密事件查处是指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调查处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查明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与密级、危机程度、主要情节
4、及有关责任者;(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三)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XXXX大学保密工作奖惩管理办法对泄密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四)针对泄密事件暴露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第十一条发生泄密事件后,保密委员会在24小时内制订查处方案,保密工作办公室按照方案组织开展查处工作,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协助保密工作办公室落实查处工作,泄密事件责任者须主动配合泄密事件的查处。第十二条在查处泄密事件过程中,保密工作办公室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请示或报告,必要时请求协助查处。第十三条学校须在发生泄密事件后三个月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书面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
5、。查处工作终结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泄密事件已经调查清楚;(二)已经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三)对泄密责任者已经做出处理;(四)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已经采取了加强保密工作的相应措施。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须包括以下内容:(一)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二)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三)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四)对有关泄密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五)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情况。第十四条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查处工作未能结案或未能报告查处结果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查处进展情况和未查结的原因。第十五条泄密事件涉及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学校的查处工作,不得借任何理由,故意阻挠和影响查处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对在泄密事件查处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泄密事件故意隐瞒不报、延误报告时间或查处不力的,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