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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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一、学校负责人是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传染病疫情管理负全面责任。二、学校成立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实行岗位责任制。校长、分管副校长任正、副组长,对本校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职责。校医务室、保健老师和各班班主任为工作组成员,负责制定、落实传染病疫情管理各项工作制度。三、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组和当地医院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制度,明确学校联络人及联络方式,在当

2、地医院指导下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四、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组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的国家各项卫生标准、规定,开展学校日常的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和发生疫情情况下的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卫生安全。五、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组负责日常的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1、必须落实因病缺课监测报告制度、(中小学/托幼机构)晨检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小学、托幼机构)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校消毒隔离制度。2、按要求做好传染病疫情管理各项制度的经常性检查、督促工作,指导各班级每天严格按

3、照传染病疫情管理各项制度做好工作。3、每年定期组织工作组成员、师生学习传染病疫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提高师生传染病疫情管理素质和知识水平。六、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组在当地医院及区疾控中心指导下,落实传染病疫情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指定校医/保健老师(专职或兼职教师

4、)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卫生局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四、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

5、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2、各班级班主任

6、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1、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医院(卫生院)防保科报告,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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